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5-13
摘要
演绎推理是刑法适用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部分构成。自从贝卡里亚提出司法三段论以来,刑法适用的三段论已经成为描述刑法适用活动的一种基本逻辑方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演绎推理的方式完成定罪过程,由此形成具有可靠性的定罪结论。在刑法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应当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法条涵摄最终完成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
关键词:演绎推理;法条涵摄;司法三段论
演绎推理是法律推理中最为典型的推理方法,尤其是在制定法的语境中,演绎推理可以说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因此,演绎推理在刑法方法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作为刑法适用方法的演绎推理进行研究。
一、演绎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规则的识别
三、案件事实的提炼
四、法条涵摄的推导
结 语
演绎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常见的推理方法。在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适用中,演绎推理更是具有保障罪刑法定原则实现的重要功能。在刑法适用中,无论是定罪三段论,还是量刑三段论,都离不开演绎推理的基本构造。就大前提的确认而言,在找法过程中,需要对刑法规定进行有效解释,尤其是对于不确定概念或者兜底条款,都要进行规范识别。就在小前提中认定案件事实而言,也应当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规范性考察。至于司法三段论中最为重要的法条涵摄,则是演绎推理在刑法适用中得以运用的核心所在。应通过法条涵摄将一定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完成定罪过程。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的保驾护航,刑法适用就容易出现规范偏差。因此,刑法教义学应当对演绎推理进行充分研究,从而为刑法适用奠定逻辑基础。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3期(第67-85页)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