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SHANGQUAN RECOMMENDATION

尚权推荐丨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的刑事责任分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8-26

 

案情简介

 

今年7月,据媒体披露,在多起食用油安全事件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使用未经严格清洗的油罐车来运输食用油。这些油罐车通常用于运输工业用油或化工原料,其内壁可能残留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近日,“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调查结果出炉。由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从通报来看,涉及刑事责任的主体有:

 

1.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等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可以发现,在本次油罐车事件中,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受到刑事追责的主体均为食用油的运输方,而无相关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

 

刑事责任分析—客观方面

 

一、运输行为能否评价为”生产“?

 

本案中,食用油运输方所涉及罪名应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144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照《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的规定,在食品运输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能否将使用煤油运输罐车装载食用油的行为解释为“掺入非食品原料”?《解释》第12条做出了相应解答。依照该条规定,在食品运输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除了“添加”等典型形态外,不规范的包装、贮存、运输行为均有可能被包含在“掺入”的外延之内,这实际上是对“生产”采取了比较宽松的解读,将制造、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的全流程都解释为广义的“生产”行为。 

 

二、危害结果如何界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不要求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实害后果,但危害结果会决定对行为人的量刑区间。本案中所涉“食用油”的危害主要在于长期摄入少量煤制油后的“慢性中毒”现象,尚无法准确评估其危害后果能否达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因而很大概率会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区间。

 

依照《解释》第2条、第6条,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03

刑事责任分析—主观方面

 

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照《解释》第10条的规定,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可以认定“明知”。本案中,涉案人员均长期从事食用油运输行业,其长期使用装载煤制油的油罐车混装食用油,没有依法履行其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构成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

 

04

小结

 

虽然从通报来看,相关的油料售出方与买入方均未受到刑事追责,但并不代表其是完全的无辜者。作为长期从事食用油的生产经营、经常与物流运输公司打交道的市场主体,人们恐怕很难相信油料的售出方与买入方是对某些潜规则一无所知的“傻白甜”,正是这些企业在食用油安全监控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给司机创造了弄虚作假的空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正是本次事发,我们才发现食用油的运输规范竟然完全是靠所谓的行业自律,甚至仅有的一部行业规范,也仅仅具有“推荐性”而非“强制性”,这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自然是形同虚设。对于此类恶性犯罪行为自然应当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惩,但在一阵“严打”过后,能否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仍需仰赖于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方能实现。

 

 

来源: 刑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