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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丽云、王啸:鉴定意见的基本知识梳理(之一)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11-07

司法鉴定意见由于其内容的专业性、流程的严肃性、整体操作的复杂性,以及当下立法存在的滞后与混乱,不要说一般民众,就算是法律工作者或者从事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业务管理、鉴定流程等也时常不甚明晰。作者以此文,对鉴定机构的类别,鉴定业务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解读。

 

一、鉴定机构类别

 

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和设立主体可以分为四类: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其他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具体如下:

 

(一)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

 

1.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2.特点

 

这类鉴定机构可以面向社会接受鉴定委托,如果想从事司法鉴定,需要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鉴定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并向司法机关申请入库后才能接受委托。目前存在的争议点在于,该规定出台后鉴定业务类型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鉴定机构,各地方采取的措施通常是要求进行注销,如河北省司法厅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布的《关于将对“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的公告》,以及《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四类外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但是对于“四类外”业务的规范,尚无明确规定。

 

(二)其他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

 

现在并未出台规定对从事“其他类”业务的鉴定机构进行管理,采用的是相关行政部门主管、行业协会辅助的模式进行管理,作者在此将各类行政机构管理归口进行总结归纳。

 

1.主管单位及法律依据:

 

(1)医学会

 

主管单位: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二十条)

 

(2)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

 

(3)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4)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主要任务】(三)

 

(5)会计审计鉴定

 

主管单位:财政部 中华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定业务基本准则》

 

(6)矿产资源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部门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第二条)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二条)

 

(8)文物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9)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主管单位: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1款)

 

(10)价格认定部门

 

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认定规定》(第六条)

 

2.特点

 

除接受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外,这类机构所进行的鉴定,根据委托方的不同,可能是民事行为、行政行为,也可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被采纳,即可以面向社会接受鉴定委托。如农业行政部门进行的农药药害鉴定,便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复检等程序,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行为所进行的鉴定则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公安机关鉴定机构

 

1.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特点

 

这类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四)检察机关鉴定机构

 

1.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特点:

 

这类机构主要负责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的鉴定需求。

 

二、鉴定业务类型

 

(一)关于鉴定业务类型的基本划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是一个分水岭,通过严格鉴证业务类别来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按照《决定(2015修正)》的规定来看,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机构或被要求强制注销或随时间推进不予许可而自然消亡。但是这类业务的意见成果,在案件中仍然起到鉴定意见的作用,只是委托依据、委托人、原始数据来源,尤其是证据能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四类”鉴定业务的具体类型

 

虽然《决定(2015修正)》第十七条对前三类鉴定用语作了进一步规范,但是相较于实务运用仍属笼统。

 

1.法医类鉴定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

(4)法医物证类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类鉴定共分为五个领域48个分领域,其中死亡原因鉴定下包含3个鉴定项目,人体功能评定下包含5个鉴定项目,详见《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附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2.物证类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2020年6月司法部发布《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其中物证类鉴定分三大领域33个分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下又包含5个鉴定项目,声像类鉴定分三大领域15个分域,详见《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三)“四类外”鉴定业务

 

司法部于2022年12月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的提案》中明确答复:“四类外”如司法会计、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鉴定事项不实施统一登记管理……诉讼中涉及“四类外”鉴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作者在此对四大类之外的鉴定业务种类进行进一步详细列举。

 

1.司法会计鉴定

 

包括资产价值类问题鉴定、账面价值类问题鉴定、资产应结存额问题鉴定、资产差异额类问题鉴定、财务往来账项类问题鉴定等。

 

2.知识产权鉴定

 

包括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认定;

 

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等。

 

3.产品质量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鉴定,食品质量、石油产品、纤维产品、特种设备、消防器材、珠宝产品质量鉴定等。

 

4.交通鉴定

 

包括事故车辆技术认定,事故形态及过程认定,车辆火灾鉴定,事故损失鉴定等。

 

5.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地质勘察质量鉴定、设计质量鉴定、地基基础质量鉴定、主体结构质量鉴定、工程安装质量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及屋面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绿色、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等。

 

6.文物鉴定

 

包括评定文物的文化价值,评定文物经济价值和市场参考价值,确定文物损害及因果关系等鉴定内容。

 

7.林业鉴定、畜牧业鉴定、农业鉴定

 

包括林业鉴定主要涉及森林病虫害防治评估,林木价格评估,小流域治理及退耕还林评估,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评估,林产品提取与加工评估,林木有效成分测定等。

 

8.建设工程造价评估

 

包括进行合同价鉴定、概算价鉴定、预(结)算价鉴定、决算价鉴定、加固与修复工程造价鉴定等鉴定。

 

9.电力设施鉴定

 

包括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电力损坏状况评估、事故与人身损害分析评估、财产损坏的因果评估、电力设备质量检测。

 

10.地质矿产类鉴定

 

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鉴定、矿产勘查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矿产开采损害司法鉴定、矿产开采矿权边界司法鉴定、矿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地质勘察和矿山事故鉴定等。

 

11.假肢和矫形器鉴定

 

包括假肢的品种和价格鉴定、假肢的更换期限评估、假肢日常维修费用评估。

 

12.安全设备鉴定

 

包括劳动保护用品鉴定、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可燃气体传感器等安全设备鉴定等。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刘丽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   啸,大成石家庄办公室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