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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回顾|田笑、宋立翔、杨岚、刘书硕主讲:《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点解读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5-07

2024年5月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点解读,由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田笑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宋立翔律师、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杨岚律师以及尚权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

 

 

田笑律师将《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对于二者在总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等方面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着重介绍。

 

 

宋立翔律师重点介绍了《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强制措施规定的亮点。同时,宋立翔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综合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杨岚律师介绍了《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立案、撤案与侦查的部分章节。杨岚律师点明了该规定在吸收其他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同类项”的特点,并通过鲜明易懂的形式,讲解了该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调整的内容。

 

 

刘书硕律师从同一性和特殊性两个角度,对《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制定进行了总结。基于该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对比,对侦查、执行刑罚以及特别程序等章节中的特殊性内容进行重点介绍。

 

 

最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对本次学习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毛立新律师指出各位主讲人对《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详细介绍,突出了该规定与其他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联系与区别。毛立新律师还强调,本次学习不仅在于全面了解《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在于通过不同规定之间的对比,加深对于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理解。

 

本次学习持续了2.5个小时,通过各位主讲人的讲解,与会律师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刑事诉讼相关制度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收到了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