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8-27
2024年8月2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重点解读〈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权走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李月玲律师担任主讲人。
李月玲律师首先介绍了洗钱犯罪的立法沿革,梳理了自1990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三)》等多份法律文件的规定。随后她重点对比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罪的认定情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及洗钱罪“情节严重”情形等规定变化的背景和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李月玲律师探讨了四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其二,自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其三,洗钱罪是否以上游犯罪既遂为前提;其四,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认定。
本次学习持续了1小时,通过主讲人对《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梳理以及实践经验的分享,与会人员对于洗钱犯罪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收到了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