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 | 蓝子良主讲:《刑法中虚假陈述和诈骗的界分》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9-03

 2024年9月2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法中虚假陈述和诈骗的界分》,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蓝子良律师担任主讲人。

 

 

 蓝子良律师首先介绍了骗取贷款罪、欺诈发行证券罪等罪名中虚假陈述行为的特点,将虚假陈述行为定义为欺骗他人参与某种活动的行为,与之相对应,将诈骗行为定义为欺骗他人自我损害财产法益的行为。随后,他以欺诈发行证券罪为例,分析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的区别。接下来,蓝子良律师讲述了虚假陈述和诈骗在欺骗内容上的差异,以财产处分的重要性事项为标准,对“做法事”案、非法经营期货案等案例展开分析。最后,蓝子良律师分享了其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并以行为人是否提供基本对价为切入点,探讨了藏品、服务、药品等领域的虚假陈述和诈骗的界分问题。

 

 本次学习持续了1个小时,通过主讲人对虚假陈述与诈骗界分问题的剖析,与会人员对诈骗犯罪的认定与辩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收到了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