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尚权研究|李娄:科技时代证券犯罪方式的不断变化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8-09

李娄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导言】

 

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今,一个以网络、信息、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正悄然来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金融技术不断涌现,金融业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向着数字化、智慧化转型,证券领域的犯罪形式也在与时俱进地变化。从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创新、互联网+等热门行业概念被别有用心者当作方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马甲”,案件查处难度加大;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特征更加突出,“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工具迭代迅速,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面临新挑战;还有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新型诈骗犯罪。

 

【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放眼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自动化、通讯技术迅速渗透到各行各业,互联网、计算机、GPT类大模型技术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互联网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和互联网平台,使得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融合,利用互联网具备的优势特点,创造新的发展机会;互联网通过其自身的优势,对传统行业进行优化升级转型,使得传统行业能够适应当下的新发展;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计算机技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行业也不断地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大数据分析,计算机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市场预测和资产配置,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回报。例如量化工具,基于数学模型、算法和统计学方法,对金融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和运算,从而预测市场走势、制定交易策略,可以减少投资者情绪波动的影响。

 

GPT类大模型技术。AI 时代,大模型技术举足轻重。当下,在ChatGPT、GPT-4热潮引领下,多个企业发布自研大模型、加快模型的商业应用,大模型时代已在不知不觉中向我们走来。大模型可以分为理解式大模型和生成式大模型。理解式大模型优势在于数据洞察理解能力,可以用在智能推荐、风险管理、智能经营上,帮助金融机构大幅提升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决策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自主地生成新的数据、图像、语音、文本等信息,对投资分析师、证券经纪人等从业人员而言,可以成为“全能业务助理”,对客户而言可以成为“永远在线的超级金融顾问”,大幅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证券犯罪】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显露在人们的视野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无疑对证券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证券业务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证券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早已不同往日;其次,互联网金融和证券行业相互结合,使得证券行业原本的证券市场再度扩大,证券商可以利用扩大服务范围以及完善相关的运营模式,然后借助于网络的便捷性,消除掉原本的交易区域的限制,让任何地区的人都能够参与到该交易市场中,不断扩大证券行业的业务范围;再有,互联网具有覆盖面积广、传播速率快以及传播成本较低的特征。然而,互联网也使证券行业面临更多的挑战,例如基于互联网的交易平台的数据安全问题。互联网提升证券行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显然也提升了证券行业的潜在风险,既可以正当使用也就可以被不当利用。

 

一、信息优势类证券犯罪

 

信息优势类证券犯罪,通过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信息传播效果更好,信息传播面更广。在微信、微博、推特、轻博客等“自媒体”成为主要社交网络的背景下,“朋友圈”、“股吧”、门户网站、专业金融网站的财经论坛、手机证券投资理财应用等成为投资者重要的信息获取渠道,为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的市场信息可以随时随地且更为精准地“投放”给市场参与者。互联网使得证券犯罪的信息效率干扰行为更为“效率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参与者对资本要素配置的决策判断。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隐蔽性与互联网证券犯罪取证的困难性,证券市场信息效率与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正面临着极大考验。

 

二、信息欺诈类证券犯罪

 

利用网络信息欺诈手段诱骗证券市场参与者投资,实施交易,是非常典型的证券犯罪模式。在证券市场,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发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当下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成为核心制度,虚假或者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会给证券产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带来不良影响,致使其脱离证券产品的真实公允价值。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特定客户发送邮件、手机应用推送研究报告等,传递虚假证券交易信息,诱骗客户交易,而自身则反向操作谋取利益。

 

三、通过网络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者,通过网络,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之后在本人、实际控制或者利益共同体控制的账户中通过相应的高价抛售、低价买人、做空回补等操作谋取大量利润——这一系列行为能够通过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在互联网尚未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商业机制与信息传递渠道的时代,市场操纵者需要雇用大量的“业务员”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潜在被害人传播受其控制的信息;传统信息传递的规模与速度受到了地理、语言、人工等技术与成本的限制,而互联网可以使市场操纵者在人力操作成本极低的基础上,瞬间地向大规模的潜在投资者传输成千上万的具有虚假性、误导性和利益冲突性市场信息;基于信息受众基数的庞大性,即使对市场操纵者控制的信息作出“有效”反应的概率极低,操纵者对于信息所指向的金融商品的资本配置的影响力仍然不容忽视;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工具基于全方位通信、链条式聚合性信息传播、个性化用户体验等特点,也使得信息传播更为快捷与广泛。

 

【以量化交易软件为工具的证券犯罪】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量化交易逐渐成为投资市场的趋势。量化交易是一种通过使用算法和统计学方法对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的交易方式。在国内,量化交易软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量化交易软件,是由复杂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的量化交易软件,它具有更高的精度、更快的反应速度和更稳定的表现。量化交易软件能够快速地处理市场大量的数据,分析市场走势,并根据自己的分析结果生成交易信号,从而实现完全自动化的交易决策和交易操作。此外,全自动量化交易软件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策略和算法,提高交易决策的正确性和效率。但是量化交易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引发股灾、波动加剧、有违市场公平等问题。

 

量化交易软件具有自动化属性,保护机制一旦失效将引发难以预料的后果,甚至相当于为证券犯罪提供了威力极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证券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所谓的“乌龙指”事件,或触发整个交易市场雪崩式抛盘,或导致涉事企业几近破产,或引发跟风追涨的机构、股民纷纷上套,如果这些事件是有心之人刻意而为,试想其杀伤力是不是更大。

 

量化交易软件的核心能力,是能够在大多数人脑水平无法企及的情况下分析复杂的交易数据,并作出尽可能偏向盈利的交易决策。这种交易决策,情境不同,需求不同,可能会风格迥异。量化交易软件,从某种角度讲,本身就是一种盈利工具,若有心人为了某种利益或为了谋利不择手段,自然而然就会成为一种犯罪工具。

 

量化交易软件在收到交易指令后,将会频繁地进行交易,若交易指令和策略存在缺陷的,容易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为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实践中,量化交易软件更多是通过超出个人能力的微观操作来实现短线盈利,高频换仓、多账户交易等属于基本操作,很容易被不法行为人利用,而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的帮凶。

 

量化交易软件,提高了部分投资者的交易效率,可以快进快出,把握转瞬即逝的机会;不仅如此,在计算机控制下可以轻松实现控制多个账户进行分散交易躲避监管以及法律的规制。但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拥有或能够使用量化交易软件,这就有违市场公平。

 

【以人工智能为辅助的的证券犯罪】

 

在人类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进步对证券行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随着证券行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逐渐被应用于证券市场中的各个场景中。“人工智能可以成功捕捉任何可能存在的交易机会”,进而可能“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着其他方面。试想,如果现在证券市场进化出了一个予取予求的虚拟人“股神”,我们该何去何从;如果传统的证券犯罪通过人工智能来实现,我们应如何识别和应对。

 

人工智能时代中,在为交易参与者带来可观利润的同时,也会导致证券市场传统刑事风险的演变和新型刑事风险的滋生。换言之,证券市场传统刑事风险主要发生在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会使引发传统刑事风险的非法手段更加隐蔽,从而更容易导致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因为证券市场新型刑事风险将主要发生在证券交易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前端。此外,证券市场中所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工具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如果设计者在系统中故意设置漏洞以实现非法目的,则由此所产生的“技术黑箱”将成为非法行为躲藏的绝佳“栖息地”;当处于交易前端的程序与算法的研发、应用过程存在瑕疵时,基于技术瑕疵而导致证券市场新型刑事风险的产生便可能无法加以回避。不可否认,人工智能技术被应用于证券交易场景时,其能够自动对交易策略进行更新与“进化”,甚至可以模拟专家来进行决策;同时,能极大扩展数据的来源,还能节约数据分析时间与成本。但是这种技术优势一旦被行为人恶意利用,所产生的危害将不亚于滥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持仓优势、信息优势等传统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产生的危害;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证券市场系统基于统一的算法编程,其分析方式与操作逻辑同样会具有高度相似性,当同一款人工智能证券交易系统被不同的且彼此独立、毫无关联的账户应用时,将会表现出一致的行动,这样具有“羊群效应”的行为为行为人恶意利用技术优势提供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便利。另外,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会极大地加剧信息方面的差距,形成更大的不公平;不法行为人传播想要传播的信息也更加智慧和方便,诱骗投资者更加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