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尚权研究丨毛立新:经验法则在证据运用中的作用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9-03

 

毛立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2024年8月3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五期暨“无罪辩护中的证据问题”理论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召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主任在会议第四专题,围绕“无罪辩护证据运用中的经验法则”进行主旨发言。

 

 毛立新主任从辩方的角度总结了经验法则在证据运用过程中的作用。

 

 第一,经验法则可以用来检验证据的真实性。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方法很多,运用经验法则是其中之一。例如,在缪新华冤案中,虽然多名被告人均一致供述在浴室分尸,但从现场情况看,这些供述明显虚假,因为浴室的空间根本不足以容纳一具女尸和三个男人。某非法采矿案,执法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非法采集的河沙堆积长40米、宽40米、高6米,是一个长方体,这明显不真实。根据经验常识,河沙堆积形状不可能是长方体。某涉黑案件,证人和被告人仅在十几年前的某夜见过一面,竟然在十几年后还能准确辨认出被告人,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因此,经验法则可以用来检验证据的真实性,尤其用来破除言词证据之间的虚假印证。多份言词证据即使相互印证、高度一致,但如果有悖于经验和常识,只能说明它们同假。

 

 第二,经验法则往往作为证据推理或者事实推定的大前提存在。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必须借助于推理,而经验法则往往作为证据推理的大前提发挥作用。例如,在念斌案中,在案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抢走了他的顾客,但控方却据此推导出他有杀人动机。控方实际上是援引了一个经验法则,作为推理的大前提:抢走顾客往往怀恨在心,怀恨在心往往产生杀人动机。经验法则作为证据推理的大前提,控方往往不予明示,所以辩护人要注意识别并加以反驳。事实推定,是根据一个有证据证明的基础事实,直接认定要件事实。例如在毒品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了高度隐蔽的方式藏毒,则可以直接推定其明知携带的系毒品。这种推定,背后的依据也是经验法则,是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高度盖然性。但这种高度盖然性难免亦有例外,因此,推定允许反驳,如果辩方能够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被人欺骗、蒙蔽的可能性,而控方又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则推定就被推翻。

 

 第三,经验法则可以用来检验案件事实认定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对案件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但对于何为“合理怀疑”往往很难把握。检验的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符合经验法则和常识常理。例如,陈某寻衅滋事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在2015年6-10月间指使他人以“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索债,但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在2014年10月时已经还清了向陈某借的3000万元,怎么可能在2015年6-10月还派人索债呢?该指控显然有问题。对辩方而言,符合经验法则的质疑,才构成“合理怀疑”。例如,被告人辩称案发当天正值他妻子分娩,他在医院陪护,不在案发现场,并提供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该辩解就符合经验法则,具有较大可能性,控方要排除这一“合理怀疑”,就必须进行核实和查证。

 

 

 

来源:刑辩十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