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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我所律师辩护的一起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摘黑成功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1-18

近日,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张晓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樊某某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樊某某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不成立,取得摘黑成功的可喜结果。本案是全国范围内罕见的经辩护使得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被告人摘黑成功案例。

 

本案被告人于2019年即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寻衅滋事等其他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凯律师在本案二审期间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提供辩护,通过坚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从证据入手帮助二审人民法院厘清樊某某与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组织关系、经济关系。二审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裁定被告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本案发回重审后,张晓凯律师认真审阅原一审审判卷宗,提出原审人民法院再行管辖本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具体事实和依据,依托管辖异议程序成功将本案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尽可能避免原审判决对本案重新审理的不利影响。

 

移送后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期间,张晓凯律师紧密围绕证据,详细论证、揭示被告人与被指控的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间的真实社会关系、被告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不法行为无决策管理,被告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经济利益完全隔离等案件真相,最终重审人民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更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不成立,量刑相较原审判决较大幅度减轻,不再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使得被告人和案外人的巨额资产从查封、冻结中释放。从人身和财产两个维度均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做出后,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对认定的其余个罪依法提起了上诉,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指派张晓凯律师,在本案二审期间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