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5-28
2024年5月25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研讨会”在云南昆明隆重举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胡铭等领导、专家、学者及律师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年会。
我所毛立新主任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和获奖论文作者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先后致辞。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主持。
敬大力会长在开幕式上首先回顾了刑事辩护专委会诞生的历史,肯定了刑辩委在提升我国刑事辩护理论水平和制度建设上做出的成绩和贡献。他指出,作为刑事辩护理论研究专业化的学术组织,刑辩委是刑事辩护实务交流专门化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刑辩委积极开展活动,推出了中国刑辩大讲坛,组织编写《刑事辩护学》教材,出版的若干著作和学术论文,形成了较大反响。他对专委会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加强刑辩理论研究,促进刑辩事业发展;二是加强刑辩制度研究,促进刑辩法治建设;三是加强刑辩学术交流,促进刑辩队伍建设。最后,他勉励大家集思广益、深入研讨,共同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建言献策,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致辞▲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在致辞中指出,要研究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和理念。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已经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回答“辩护权到底是谁的权利”的问题。他认为,目前仍有许多人,包括在对立法、司法有决策权的重要岗位上的人,未认识到辩护权保障的重要性,对此,他提出我国需要进行一场“辩护权是谁的权利”的启蒙教育。
胡铭教授主持开幕式,顾永忠教授致辞▲
接下来,举行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4 年度研讨会征文颁奖仪式。毛立新主任提交的论文《庭审精细化实践与庭审实质化改革》获得一等奖。
颁奖仪式▲
毛立新主任论文获得一等奖▲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的发展方向,冀祥德教授首个发言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在7月召开,主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此时召开会议研究刑事辩护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刑事辩护法治化的实现。包括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在内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至少应坚持八大立场:第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第二,要坚持党的领导。第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四,要坚持以中国方案、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第五,要坚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精髓。第六,要借鉴世界刑事诉讼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第七,要尊重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第八,要以刑事辩护法治化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冀祥德教授发言▲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毛立新在第一单元与谈环节,重点阐述了他对“庭审精细化实践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看法。他指出,近年来对一些不认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出现了“庭审精细化”的现象,开庭时间长、发问被告人细致、有争议的关键证据“一证一质”、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充分等,这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所取得的进步。但是,“精细化”不等于“实质化”,对照“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普遍不出庭,非法证据排除难以排除,缺乏当庭认证和及时判决,庭外、庭后因素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等,导致庭审活动仍然是走过场、形式化,被告人的对质权、辩护人的质证权无法有效实现,最终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仍然是侦查案卷,并没有走向审判中心、庭审中心。
他认为,这种以间接、书面为基本特征的庭审方式,并没有走出侦查中心主义的窠臼,严重落后于联合国公约所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关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实现公平审判的最低限度要求,未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与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部署和要求不相称,可以说是严重拖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后腿。而且,庭审实质化、审判中心改革滞后,还会严重影响和制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鉴于此,有必要充分认识推进证人出庭对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审判中心的重大意义,在庭审中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确保“证据举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毛立新主任发言▲
研讨会还围绕刑事辩护权的制度保障、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实现等主题展开了专题讨论。闭幕式上,胡铭教授对与会专家学者贡献的智慧和承办方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历史节点召开,必将对刑事辩护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会议既顺应了时代要求,也彰显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和刑事辩护实务工作者们肩负的历史使命。
与会代表合影▲
会议前夕,5月24日晚,《刑事辩护学》教材统稿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辩委)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冀祥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副主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仁琦,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刑委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自正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刑辩委副秘书长刘晨琦,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博士王新等专家学者,以及社科文献出版社法治分社副总编辑李晨、编辑高媛参加统稿会。
《刑事辩护学》是刑辩委推出的第一本重量级教材,由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权威、知名学者和资深刑辩律师担纲撰稿人,兼顾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多重需求,既有刑事辩护的范畴、原理、制度等理论阐述,又有刑事辩护的方法、技能、经验等实践概括,是高校与科研机构学者、法科学生、刑辩律师的案头书。
作为本书主编及撰稿人之一,冀祥德教授指出,编写出版《刑事辩护学》具有划时代意义。作为刑辩委组织编写的具有全国性、专业性、指导性教材,要兼顾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双取向;要界定出刑事辩护学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以及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等基本问题;要总结提炼出刑事辩护制度的中国特色、刑事辩护理论新发展、刑事辩护技能新拓展等创新内容;作者与出版者均要有精品意识,不能做成平庸之作。
作为本书主编及撰稿人之一,胡铭教授指出,首先,作为一部专业性教科书,一方面,在学理部分内容的撰写过程中,要做好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制度的阐释,体现出教材应有的系统性;另一方面,在实务部分内容的撰写过程中,要高度突出的实操性、技巧性,体现对实务工作的指导性。其次,脚注引证要符合教材的基本规范,体现准确性、权威性。再次,要合理控制篇幅,详略得当,重点、难点突出。
与会专家学者及编辑针对教材初稿,对章节的设置和内容的调整等都提出了有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确定了修改方案和教材出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