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6-03
导语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相关制度运行至今已两年有余,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另外,自2021年3月27日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三年来共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余件,已办结的30余件中有5件不予核准,相关工作机制及死刑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也值得总结、研究。
为此,2024年6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旨在推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思想碰撞与观点交锋,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凝聚共识,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
开 幕 式
开幕式由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众多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西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刑事辩护律师代表,共计九十余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致辞▲
会议实录
本次研讨会分为“主题报告: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实践回顾与展望”环节,以及“《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死刑程序制度改革”“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践”“毒品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践”三个专题研讨单元。
“主题报告: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实践回顾与展望”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天红主持。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以《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总结报告》为题进行报告,介绍了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的总体情况与不予核准案件情况,针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赵天红教授主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主任作报告▲
第一单元
专题研讨第一单元“《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死刑程序制度改革”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贺红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李雪松、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晓艺,先后以《法律文书视角的死刑控制》《死刑案件证据规则的特殊之处》《死刑的独立式量刑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完善》为题作主题发言,发言内容充实、观点鲜明、具有理论深度。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通、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婧,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与谈。
第二单元
专题研讨第二单元“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践”由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巧云主持。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玉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永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帅,先后以《死刑复核案件辩护思路的形成》《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的悲与喜》《死刑复核案件中的五个辩护难题》《死刑案件中专家证人出庭注意事项》《暴力犯罪死刑复核案件的有效辩护》为题作主题发言,发言充分结合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务,见解独到、实践性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贺红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智勇,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与谈。
第三单元
专题研讨第三单元“毒品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践”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主持。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光仁、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兴祥、北京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剀、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宋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先后以《云南省毒品类死刑复核辩护综览》《毒品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的若干问题》《毒品犯罪死刑复核辩护维度》《毒品死刑复核案件的进攻型辩护》《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贩卖毒品未遂问题》为题作主题发言,发言充分结合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务,内容丰富、发人深省。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晓贝、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永伟,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与谈。
闭 幕 式
本次研讨会闭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文龙主持。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作总结发言。毛立新主任指出,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以自身行动促进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吴宏耀教授指出,毒品犯罪与暴力犯罪是死刑复核案件中数量最多、代表性最强的两种类型,两类案件在犯罪原因、案件性质、死刑复核辩护思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值得认真研究,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援助制度贡献更多智慧与经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文龙主任主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主任作总结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作总结发言▲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