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1-23
摘要
文章分析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应用现状、面临的挑战,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建议包括建立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以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过程,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研究旨在构建科学、公正、高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制度,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技术支持体系 ;执法培训
李一鸣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
引言
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当前社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需求日益增长。网络犯罪的频发,如网络诈骗、网络欺诈等,这些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量的电子数据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呈现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传统的证据形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司法审判对证据的要求,电子数据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解决现代犯罪的重要工具。1其次,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决定了研究的必要性。与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易变性、易改动性和技术性强等特点。这些特性要求司法实践中必须采取更为科学、规范的方法来收集、审查和认证电子数据。2因此,对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存、审查和使用过程,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再次,电子数据证据的广泛应用也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必须与时俱进。随着电子数据证据在刑事侦查、审判、审判等环节的广泛应用,原有的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数据证据的发展需求。因此,对刑事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是推动法律制度改革和科技进步的必然要求。最后,研究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科学、公正、高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具体而言,研究旨在解决电子数据证据收集的有效性、证据的法律效力确认、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证据的保全和使用等关键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国情、操作性强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也为犯罪预防、控制和打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数据证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认可度的确立与不断完善的过程反映了信息技术发展对传统证据制度的影响。自2004年我国通过《电子签名法》明确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功能,至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规定》)对电子证据的内容进行归纳,再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确立为法定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逐步明确和加强。《高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并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程序性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3特别是通过强调电子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电子数据提供、提取的程序要求,如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对过程进行文字说明和签名等,这些都为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不仅体现在其能够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出现在诉讼程序中,而且还体现在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上。电子数据证据的能力与证明力的判断,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逻辑与技术问题。例如,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需要考虑电子数据本身是否完整,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同时还需要评估电子数据所依赖的设备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鉴定机关的独立性、鉴定程序的标准化、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的判断等。这些挑战要求我们在确保电子数据证据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相应的程序规则和技术标准,以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高效利用和法律效力的充分发挥。4
我国刑事电子数据自2015年起开始广泛应用5在2020年达到了高峰(见图1)。在案由上(见图2),以诈骗罪为首,多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在毒品类犯罪、故意伤害犯罪中,更多是以辅助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的形式存在。
二、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搜查与扣押程序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6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例如,为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技术人员在扣押计算机设备时,会详细检查与外部连接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篡改或删除。此外,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还必须考虑到电子设备的安全存放和正确的开关机操作,以避免数据的损坏。在使用方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与其他证据一样成为诉讼证据。这一规定体现了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了电子数据证据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不仅可以帮助确定案件的事实,还能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然而,尽管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如何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技术操作的不当可能导致的证据排除风险;在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庭运用方面,如何确保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充分发挥,以及如何处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靠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综合判断问题。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证据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其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程序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目前,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程序,立法层面并未提供具体、明确的操作指南。例如,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是采用勘验、检查程序,还是搜查、扣押程序,或者其他程序,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这种不明确性导致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法律上的漏洞,使得侦查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进而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同时,缺乏具体的程序规范也可能导致程序违法,进而影响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其次,电子证据取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足。电子证据的收集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而目前很多情况下,侦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例如,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如果需要进行硬件故障的修复或者对硬盘进行开盘操作,就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导致关键性证据的丢失,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此外,电子数据的鉴定机制不够完善。在一些案件中,侦查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可能是分开的,这可能导致获取的电子数据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缺乏必要的技术保障,法官可能将相关的技术性问题交由鉴定机构处理,但目前的鉴定机构在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方面还有待加强。最后,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认定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这可能导致同一份电子数据在不同案件中被不同程度地解读和应用,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7
三、国际经验借鉴
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和完善刑事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与应用机制。例如,欧洲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电子证据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电子证据的可靠性保障、最佳证据原则的适用等。在这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复制和呈现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既合法又有效。其次,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许多国家的法院和检察机关都设有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负责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进行评估。这些机构通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能够确保电子证据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诉讼中的运用,许多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就详细规定了电子证据的收集、复制、提交和鉴定程序,同时也规定了电子证据的使用限制和排除条件。这些规定为电子证据的有效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8
综上所述,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鉴定、运用和管理机制,提高电子证据在刑事侦查和审判中的应用效率和准确性。
四、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改进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已成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来源。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和分析都离不开相应的技术支持体系。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数据证据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提高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效率、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证据的可采纳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完备的电子数据证据的技术支持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工具和程序:为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需要开发和采用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取证工具。这些工具应能够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设备上运行,以覆盖广泛的电子设备和应用场景。同时,取证程序应当详细记录,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2.专业的电子数据取证人员: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足够的技术背景,以解决在取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因此,需要对取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取证工具,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程序,以确保取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高效的电子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是电子数据证据的基础环节。需要建立起能够安全存储大量电子数据的数据库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此外,还需要建立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的意外丢失或损坏。4.高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电子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是将电子数据转化为可用的、有证明力的证据信息的关键步骤。这包括数据的去重、关联分析、异常检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机器学习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提高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5.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融合:在建立技术支持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的技术方案和操作流程都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同时,还需要定期对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技术发展和法律变化的需要。
(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已成为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电子数据的特点是虚拟性、易变性和庞大的数据量,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电子数据证据相关培训,是提高电子数据证据运用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首先,执法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电子数据证据意识。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新颖性,许多执法人员对其认识和处理的经验相对缺乏。因此,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认识,使其了解电子数据在现代侦查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其次,培训内容应涵盖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保存、分析和认证等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应掌握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获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的检查、数据的远程获取、现场勘验等。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要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数据分析方面,执法人员应学会使用相关的技术工具和方法,进行数据的筛选、筛选、鉴定和分析,以揭示数据背后的事实真相。最后,在电子数据证据的认证过程中,培训应包括对证据的形式、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的知识。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和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
因此,培训内容应包括最新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电子数据证据中的应用,以及这些技术的操作技能培训。最后,培训的形式也应当多样化,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培训资源,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验、在线课程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同时,应建立持续教育和培训的机制,鼓励执法人员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结论
刑事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完善是应对现代网络犯罪、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收集程序、提高取证技术、完善鉴定机制和法律效力认定标准,可以构建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同时,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加强执法培训,将为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供有力保障。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刑事电子数据证据将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登科: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措施法治化与《刑事诉讼法》,载《法治研究》2024年第5期,第90-105页。
[2]陈永生、张睿:电子数据收集应当被纳入本次《刑事诉讼法》,载《法治研究》2024年第5期,第106-118页。
[3]陈如超:《以鉴代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扩张趋势及其制度回应》,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第174-190页。
[4]谢澍:《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的三重挑战及其变革》,载《法学论坛》2024年第3期,第104-113页。
[5]数据引用自聚法案例,https://www.jufaanli.com/new_searchcase?TypeKey=1%3A%E5%88%91%E4%BA%8B+1%3A%E7%94%B5%E5%AD%90%E6%95%B0%E6%8D%AE&search_uuid=477934c472ae99ddfaeecbe7b712dbc7,访问时间2024年9月26日。
[6]谢澍:《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的三重挑战及其变革》,载《法学论坛》2024年第3期,第104-113页。
[7]胡栢源:《刑事案件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博士论文。
[8]张思甜:《比较法视野下刑事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与个人数据保护的两难之境与路径选择》,载《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4年第4期,第145-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