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1-02
【涉案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
【办案机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阶段
【案件结果】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刘某
【辩护律师】王帝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近期在东北地区多发的“医美”类案件,以倒卖未取得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美容针、肉毒素等为常见行为。行为人通常为从事美容行业,贪图小利,因而被指控“妨害药品管理罪”。
本案被告人刘某明知同案犯丁某等人未取得证明文件倒卖肉毒素,仍为其提供帮助,帮忙收发快递,获利六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同案刘某与丁某的量刑建议均为两年实刑。
【律师工作】一审开庭前,律师介入,发现本案中刘某量刑过重,且存在能够争取缓刑的空间,向承办法官充分论证了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差异以及刘某的从犯地位及其适用缓刑的可行性,辩护意见终获法院采纳!
【办案结果】最终同案犯丁某获刑两年实刑,罚金三十万,刘某获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