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吴桐主讲:《刑事辩护的“一体化”思维》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3-25

2025年3月2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辩护的“一体化”思维》,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吴桐老师担任主讲人。

吴桐老师从本人的学习经历谈起,强调了一体化思维的重要性。一方面,在理论研究时,一体化思维有助于打破部门法壁垒,实现知识贯通,丰富研究视角。另一方面,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问题往往互相交织,以一体化的形式呈现,这也要求实务工作者建立一体化思维。吴桐老师讲到,刑事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犯罪学等等,最终都要落到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这正是刑事一体化的天然基础。

 

接着,吴桐老师深入分析了体现刑法与证据法、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融性的几个典型问题。关于刑法与证据法的交融,吴桐老师从违法性认识的证明问题和推定问题出发,结合王鹏案等案件讲解了如何通过证据法研究解决刑法理论适用问题。他表示,有时虽然刑法理论进行了更新,但其适用的前提在诉讼法角度可能无法得到证明,那么这种理论更新的实践意义就十分有限。关于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的交融,吴桐老师以分案审理为引,谈到应如何正确理解免证事实的问题,介绍了如何运用证据法层面的分析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他指出,对于分案审理,从程序的角度,可以抗议质证权受到侵害;而从证据的角度还有另外一条路径,即主张相关规定只是免除公诉机关的证明义务,但并不影响质证,法院也仍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融,吴桐老师从相对不起诉、涉案财物处置等规定出发,分析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设计的相互影响。他认为,财产辩护的一个核心点就是要证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确定关联性的判断标准非常重要。

 

最后,吴桐老师总结了刑事辩护中一体化思维的五个具体应用方向:第一,辩护时同步审查刑法罪名构成要件与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程序合法性,进行双向分析;第二,主动运用管辖异议等程序违法事由,以程序倒逼实体;第三,评估认罪认罚等刑事诉讼法制度对量刑的实质影响,进行量刑预判;第四,在质证时将刑法因果关系、主观故意等要件与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相结合,完成动态整合;第五,从侦查到审判,持续以刑法犯罪构成指导程序权利行使,实现全流程联动的闭环辩护。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马天骥律师分享了自己的感悟。他先对吴桐老师的主讲内容进行梳理,指出吴桐老师的核心观点在于,构建一体化辩护思维需要打破学科壁垒。然后,马天骥律师结合亲办案件,从行政证据往往被法院直接采信的现状出发,提出在今后的辩护工作中,将应用今日所学,更加注重证据的实质审查。

 

本次学习持续一小时,通过吴桐老师的精彩分享及马天骥律师的梳理,与会人员对如何运用刑事辩护的“一体化”思维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