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丨余忠谱:《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发问》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4-02

2025年3月3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本次周学习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举行,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六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是《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发问》,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忠谱律师担任主讲人。

余忠谱律师本次的分享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余律师从发问在律师技能中的重要性谈起,发问能够体现一个律师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并且是一种很好的揭露案件问题的方法。通过发问,律师可以实现探寻案件真相、展示辩护观点等目的。

 

随后,余律师指出发问不是孤立在庭审过程中的,而是一项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始终的技能。在接待客户时,发问就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在会见时,发问不仅能让当事人陈述基本案情,还能戳破当事人叙述中的不实部分,从而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在庭审过程中,发问能够让案件中的一些问题充分暴露,不攻自破。

 

在对发问进行分类讨论的过程中,余律师引入了真实案例,生动地介绍了开放式问题、封闭式问题、选择性问题之间的区别,以及在发问中如何具体应用。余律师还辨析了引导发问和诱导发问之间的区别。诱导性发问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余律师认为诱导式发问与引导式发问也存在交叉点。诱导式发问也不是完全不可用的,要根据自己的辩护目的灵活运用。

 

最后,余律师总结性的讲述了如何做好庭审发问,将发问概括总结为背景确认、开放提问、细节追问、矛盾揭示、总结确认五个步骤。发问要环环相扣,要避免直接指涉待证事实核心。他还强调发问要提前做好准备,明确发问目的,注重发问礼仪。同时需要注意选择发问对象,慎用法言法语,仅就事实发问。

 

余律师的分享不仅内容翔实,并且讲述过程引人入胜、娓娓道来,为与会人员奉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授课。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进行了与谈。张宇鹏律师通过讲述自己办理的两个案件,分享了实践中法官善用发问的现象,强调了发问在庭审过程中的重要性。针对诱导性发问的问题,他认为刑事辩护没有一定之规,所有的发言都要围绕辩护目的。若是某一段发问在问出的那一刻就已经产生了辩护效果,即使这个问题被打断或制止,这段发问也是有价值的发问。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琴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出实践中可能存在法官将所有被告人都带入法庭并对他们进行对质性质的发问,并且也可能出现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他辩护人对当事人进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发问。这种情况下需要辩护律师做好充分的预案,应当思考其他发问者可能提出的问题,让自己以及当事人都进行充分的准备。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艳秋律师参与了互动。孙律师首先提出了两个易被忽略的问题:一是接待委托人且发问时,要注意是否有同案犯在场;二是即将出庭接受发问的证人不能旁听庭审。同时,孙律师强调,若他人的发问不利于己方辩点,要及时补充发问,若难以补救,则不必纠缠,迅速进入下一个问题,并分享了庭审发问实例。

最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对本次周学习进行了总结。毛立新律师指出,随着庭审实质化不断推进,目前庭审中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比例正在逐渐增加,发问已经成为一个出庭律师的必备技能。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律师在发问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他认为,虽然发问可以提前准备提纲,但是面对证人、侦查人员突然出庭的情况,律师必须练就随时发问的本领。因此,应当提倡律师同仁们针对发问多研究、多实训,将庭审技能训练成本能反应,从而提高自身的出庭能力。

 

本次学习持续了近2小时,通过余忠谱律师精彩的分享以及张宇鹏律师、李晓琴律师、孙艳秋律师、毛立新律师的互动点评,为本次周学习带来了思维上的碰撞,使与会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发问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