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4-22
2025年4月2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涉案财物执行中案外人异议权之困境》,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尚权刑民行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常见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邵心语律师担任主讲人。
邵心语律师首先介绍了刑事涉案财物案外人异议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概念,并将案外人财产救济分为诉讼程序中的救济及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点明执行异议的重要性。其次,邵律师对案外人异议制度进行解构,结合亲办案件具体讲解了“异议——复议”路径以及申请裁定补正或申诉的救济途径。最后,讲解了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实践困境,包括:1.提出异议、受案范围有限;2.可采取的救济方式仅是执行复议;3.“可通过裁定补正”的标准无明确依据;4.未明确执行裁定驳回异议是否是继续裁定补正、启动审监程序的前置条件。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进行了与谈。张晓凯律师首先结合亲办案件点明案外人异议困难究其根本源自实体与程序立法层面的缺失。其次,阐述了相应解决措施,包括完善公权力机关及辩方对涉案财物的证明标准、明确案外人异议的权利基础及优化案外人异议告知程序。最后,张晓凯律师强调刑事涉案财产案外人异议困境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与公民财产权的平衡问题,需要法律从业者的积极关注与推动,才能促进刑事财产执行制度的渐进改良。
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律师分别向张晓凯律师及邵心语律师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作为刑辩律师能做什么?第二,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刑辩律师能够进行哪些具体操作?
对第一个问题,张晓凯律师认为:第一,律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财产与涉案财产无关;第二,说服检察官该部分财产与案件无关,并指出实务中通常检察官产生怀疑后会退回侦查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的情况;第三,申请对无关财产进行解除查冻扣,进行相应的返还及确权。
对第二个问题,邵心语律师首先介绍了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中财产权属区分思维、态度方面的差别,认为基于此导致刑事案件中对财产的救济往往呈现滞后局面。其次,邵律师提出刑事案件中对财产的救济应当前置化的观点,应至少在审判阶段对财产进行权属确认。再者,对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阐述,指出先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复议的途径。最后,邵律师认为该问题亟待全局化的立法调整,加以解决。
本次学习持续一小时,通过邵心语律师的分享、张晓凯律师的与谈及刘书硕律师的提问,参会人员对刑事涉案财物执行中案外人异议权及现存困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