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4-01
日前,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尚权法学名家讲堂”第三讲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他以“法治与道德”为主题,为在场近800师生及法律界人士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意义的思想盛宴。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朱庆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朱庆院长首先对罗翔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向听众介绍了罗翔教授在刑法学理论研究及公众普法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朱庆院长强调,“尚权法学名家讲堂”自开办以来,始终致力于凝聚高水平学术力量,为高校师生和法律界人士搭建深度交流的平台。
一、法律与人性:弯曲的人心
罗翔教授首先以“法律与人性”作为切入点,探讨了对人性的两种看法——人性虚无与人性实在,并引用康德“人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这一哲思,指出人的本性并不完美,甚至包含幽暗与自私的成分。正因人性远未臻于完善,法律就必须承担起“压抑幽暗人性”的职责,让潜藏于欲望与理性博弈之中的“张三”仅停留在想法,而不付诸行动。
二、道德的软弱:当谴责无力时,法治恢复底线
随后,罗翔教授通过兄姐抚养弟妹的真实案例,阐述了道德谴责的软弱性。在某些特殊情境中,社会评价和舆论压力不足以有效约束行为,只有法律才能在最关键的底线上“发力”。他指出,“道德谴责有时是软弱的,需要法律作为后盾”。当仅依赖个人道德评判时,容易陷入主观或模糊的标准;而法律虽冷峻,却能在“最低道德要求”层面提供更清晰、更有力的强制约束。此番论述与刑事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为在场听众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三、法治与人治:柏拉图三次叙拉古之行
罗翔教授援引柏拉图三次前往叙拉古却三次失败的故事,生动说明法治并非“最好的治理方式”,而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人在道德层面存在诸多缺陷,“贤王之治”只能停留在理想国度;而以法律为纲、以程序为度的法治则能让社会在实际运行中尽可能规避“最坏的结果”。他结合苏格拉底、孔子等先贤思想,以及柏拉图“洞穴之喻”,进一步阐明法治所追求的良善与正义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有限的经验世界中持续探寻并遵循。就如同“理想国”的光芒虽难以完全映照现实,却可因法治的谨慎与规范而得以部分显现。
四、法律与道德的统一:最低要求与自我制衡
在此基础上,罗翔教授指出,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真正的社会和谐仍需仰赖公民个体的自律和良知。他将积极道德主义与消极道德主义进行对比,强调“法律与道德并不应彼此对立,而应在不同层面实现互补”。透过“通风报信案”等典型司法案例,罗翔教授直观说明了刑法中“有罪与无罪”之间的严格审查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正是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的核心所在。
最后,他引用康德箴言“我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秩序”作为收束,提醒人们正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张力,并在现实中通过自律与良知去弥补法律的局限。
主题讲座结束后,活动进入提问环节。罗翔教授与安徽大学法学院师生、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热烈讨论,就“AI技术的异化”“正义的客观标准”“破除相对主义与怀疑主义”等问题作了深入而细致的解答,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朱庆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对罗翔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全程支持致以谢意。朱院长充分肯定了讲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勉励现场师生在学习与工作中持续践行法治精神、守护道德信念。
整场讲座历时近三个小时,气氛热烈、妙语连珠。罗翔教授以渊博的学识、风趣的语言、深沉的人文关怀,启发大家对“法治为何重要”“道德何以自觉”等根本问题进行再思考、再判断。现场听众深受启发、收获颇丰,并纷纷表示意犹未尽。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尚权法学名家讲堂”圆满落幕。此次讲座对于深化法律人对法治与道德关系的理解,拓展同学们的学术与实务视野,都具有深远意义。未来,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持续举办高质量讲座与学术活动,期待为更多师生与法律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