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证据原理角度分析聂树斌案的平反,原审事实认定过程中既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明标准,也不符合特定时期两个基本的定罪要求,两个基本应当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阐释而非降格;证据相互印证在聂树斌案中被多次提及,也成为一审和二审当中对聂树斌定罪的重要证明方式,看似环环相扣的印证证明模式,却没能阻挡冤错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我们深刻反思。聂树斌案最终之所以能够疑罪从无,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并正确运
摘要:情理推断和客观推断不足以区分中外刑事证明模式的差异。所谓的准客观推断表象化-情理推断后台化和情理推断的一般公开化 正当化及其规范化不宜作为印证的替代理论。两化的实指仍是最佳解释推理。最佳解释推理作为争议事实证明的内在机制并不分国界,只是中外在规范层面对最佳解释推理的条件有不同要求。中国的法律最佳解释推理以印证为条件。最佳解释推理对争议事实证明的方法论意义可以通过相应的指控策略、辩护策略和裁
摘要:近年来我国学者倡导引入在西方盛行的刑事合规计划,以应对中资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规风险。根据刑事合规在域外的实践,普遍的难题是有效合规计划的证明。比较法视角下,刑事合规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入罪模式、作为抗辩事由的出罪模式、量刑调节模式以及程序法层面的暂缓起诉模式。不同模式的刑事合规,合规计划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的证明应当有所差异。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设置,决定了实践中刑事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需要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其知悉所涉嫌的罪名、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认罪认罚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如何行使辩护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改革背景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下保障审判实质公平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传统上,美国对抗制诉讼较少强调寻求案件真相,把刑事诉讼视为控辩双方相互竞争查明案件的过程,任何一方没有协助对方调查事实的义务。因此,辩方被期待应独立调查证据,而非依赖控方提供信息。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初起,经过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Brady v Maryland)等一系列判例的发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确立
摘要: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