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的科技无法完全避免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发生,必须在其上路前便预设碰撞程序。个性化伦理设定不但会造成囚徒困境,而且会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故有必要依照法律规范制定相应决策。乘客作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受益者,与险情存在因果关系,并非置身事外的中立者,不具备法律上优先保护之理由。保全多数人的功利主义与掺杂多种计算方式的综合考量理论在本质上均属于为生命定价之行为,忽略了不同个体间的差异,存在侵
摘 要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根本上源于统一法秩序下的刑法规范目的,一般违法性规范则具有辅助寻找刑法规范目的的基础参考意义。就高利转贷罪而言,应当将其保护法益限定为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要件应当以自营性与信用性为要素,仅包括自营性信用贷款以及担保贷款与承兑汇票票款中的无担保数额。不同法域可以且应当在合目的性统一的前提之上,根据各自的规范目的及价值权衡对违法性作相对判断。由此,以法秩序统一
代购毒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行为类型,目前普遍认为可以以代购者是否从中牟利作为性质界分的主要标准。司法实务中对代购者从中牟利的定性,经历了一个逐步明晰和扩大范围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8年纪要》,已废止)针对托购者的不同身份提出了两种处理方式:(1)明知他人(包括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都按照共犯论处;
摘 要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关系与发展方向,宜从方法论对话、经验观察、本土考察三方面逐层探讨。法教义学认为应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相关后果来解决冲突,社科法学则主张应由单一的社会后果出发来裁判案件,两者均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各国的刑法适用都以法教义学为主,但社科法学的适用空间有别,对比德美两国法律发展史可知,这种差别主要受到法教义学的依赖程度、司法文化、理论流派等因素的影响;比较
摘要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判断包括不法侵害存否与程度两个维度。通说观点(事后纯粹客观论)认为,不法侵害的判断应在事后查明所有案件情况后进行回溯性判断。这样的判断方式科以防卫人过高的注意义务,扩大假想防卫、防卫过当的范围,限缩正当防卫的成立,产生诸多问题。理想的不法侵害判断,应当以防卫时为时间节点,以一般人能够认识的事实辅以防卫人特别认识的事实为判断资料,以社会相当判断为基准对不法侵害存否、程度进行设身处地式
摘 要使用假学历等虚假专业资格获取超额薪酬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但尚未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深入讨论。德国的司法判例与刑法通说认为,在此类聘用诈骗行为中,行为人获得的超额薪酬可被认定为受害者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德国《刑法典》第263条规定的诈骗罪。在德国之外的其他法域,此类聘用诈骗行为也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类犯罪。基于我国刑法规定和学界通说,并借鉴域外法经验,有理由认为:针对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