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摘要】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存疑不起诉制度以来,存疑不起诉是否以补充侦查作为程序条件,学界争议不断。回溯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存疑不起诉制度在确立之初,其适用范围被限定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仅仅是弥补了原条文中可以一词引发的立法歧义,但在存疑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上,仍延续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
摘要刑法生活化,是指刑法密集地进入人们生活中,影响着人们对这部关乎公民自由与生命大典的预判。刑法生活化表现为犯罪行为生活化、参与追诉社会化、刑事处罚随意化、前科影响大众化四个方面。认罪认罚①作为一项坦白从宽制度,旨在通过司法制度优势完成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刑法任务,从而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刑法顺利实施。但认罪认罚自实施以来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认罪认罚告知内容形式化、协商过
于天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摘要随着互联网大众化和智能手机多元化,网络犯罪成本降低,其手段越来越高明、传播速度几何级增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也更为突出,借助Deepfake技术引发的犯罪更是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难题。面对网络犯罪,司法机关却更加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他们在审查证据和事实时情不自禁地陷入传统证据印证模式误区,滑向了虚假印证的泥沼。笔者试以亲身参与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为切口,探析虚假印证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由来的认知起点,
段可盈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一、成立职务侵占罪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核心观点:股权对应公司财产,股权属于公司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易延友教授从权利保障视角讲了他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看法,内容非常系统,听了非常受益。刚才仝宗锦老师又从宪法学的视角,做了很好补充。下面,围绕刑事诉讼法再次修复,我谈几点想法。一、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权利,究竟是谁的权利?易老师在刚才讲解中,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答案:保障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我们在讨论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