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一、问题的提出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后,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公司形态被认可,并开始大量出现。相较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由股东一人完全控制,缺乏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约、监督的治理结构体系,故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股东个人占有公司财产的情形。实践中,被告人在面临刑事追诉时往往认为,其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人与唯一受益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中国是化工大国,而制毒则主要采用化学方式,用的也主要是化工原料和配剂。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刑事司法中不但产生了毒品犯罪,也相应产生了制毒物品犯罪。而在制毒物品犯罪领域法律问题也同样是错综复杂,在将来的文章中,笔者将会陆续为大家整理分享这一领域的专业问题。先看《刑法》条文。《刑法》第350条第一款规定
孙艳秋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权刑辩学院秘书长聚众斗殴系聚合性共同犯罪,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均有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情形,导致斗殴双方可能互为犯罪行为人或被害人。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赔偿范围及应对策略,至关重要。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
邢 志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焱之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初,某知名新能源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其单位直接主管胡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退赔人民币七百万元,并处罚金。宣判后,胡某委托尚权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团队邢志、郑焱之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尚权律师运用民商法中并购、投资、民间借贷以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知识积累,对案件进行了深度研判,经大量工作后确定了辩护方向。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司法实践中,为节约执法成本,公安机关在怀疑某人具有作案嫌疑或者已经确定某人是犯罪嫌疑人后,有时会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嫌疑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于电话通知到案的理解,关涉自动投案的认定。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自动投案的情形需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具体而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
马德焕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引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之一。帮信罪的设立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网络共同犯罪呈现主体匿名化、行为隐蔽化、主体之间缺乏双向沟通与明确分工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能抓获帮助犯而不能抓获正犯的现象。而依据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