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焕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学士近期代理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当事人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控告其项目工程负责人实施了诈骗、职务侵占和非公受贿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找到我们时,已经走完了向公安报案申请立案的流程,公安没有立案,其没有走公安内部的复议复核程序,直接向检察院提请了立案审查监督。我介入时就已经是检察院的立案监督阶段,所以根据阶段特征做了以
赵正武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摘要《网络诽谤案件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将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发生领域从公共场所直接扩张为公共空间,应属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这一司法解释条款处于同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境地,应归于无效。目前仍然存在的以寻衅滋事罪规制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司法选择,与保障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存在紧张关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14年前的这个时候,我从河北老家转来北京执业,一方面对前景很迷茫,另一方面又一心想干出一番事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努力,熟悉了北京的律师市场之后,我决心走专业化道路,于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刑辩之路,理由无他,纯粹是因为喜欢。又在刑辩专业领域打拼了几年之后,随着眼界的开阔,也发现原来刑辩领域已进一步细
摘要司法实践中,职责论已成为判定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主要标准,但裁判者仍对作为行贿罪加重量刑情节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认定仍存在差异化理解,从而导致量刑情节认定不统一,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系国家司法权力的执行者,一旦实施非法活动或司法不公正行为,将比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更容易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这是行贿罪加重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量刑的根本原因。因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
应雪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前夜,又被新冠后遗症影响睡不着,脑海中一直在思考一个案件,一个曾经试图在审判阶段开展刑事合规工作,已经取得法院、检察院许可,但因遭受到先前屡次疫情影响,导致审限不足以支撑合规工作便夭折,刚刚下判的案件。脑子一直保持清醒,一方面因为白天当事人联系我告知欲上诉,在向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中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认为该案证据有很大问题,定性有误。也许,上诉会导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朱桐辉老师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参加这个高水平的研讨会,向各位学习。我的发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解释的实践,第二部分是法律解释的分类,第三部分是法律解释的应用。一、法律解释的实践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尚权律师事务所一直强调,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三大能力,证据分析能力,论证说服能力和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