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对于行政犯不法判断的开展方式存在前置法决定论与前置法非决定论的立场对立,但两者都存在问题。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运作机制应表现为,刑法通过前置法之行为与评价规范指引,考察行为人是否通过违反前置法义务的方式创设刑法法益风险,故而必须承认并发挥前置法对行政犯不法判断的风险指引作用。具言之,在不法判断层面,应关注前置法之客观注意义务规范指引,若行为人应通过前置法规范认识到其行为具有创设刑法法益风
编者按文章认为,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笼罩在秘密之中,例如政府采取秘密监视行动;大陪审团的诉讼程序不为公众所知;检察官进行闭门辩诉交易,掩盖无罪证据;陪审团根据秘密证据判定被告有罪;陪审团的审议是黑箱操作;监狱和看守所实施秘密惩罚措施。尽管这些保密做法在维护政府的起诉目的、保护证人、增强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处不在的秘密与美国建国者对刑事司法程序透明性的坚定信念背道而驰,
目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已经成为新的改革方向。因为法学与医学一样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法学教育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比较强的实践性学习制度。比如临床医学本科是五年制,其中一年是实习。而法学本科是四年制,其中选择一个假期进行实习,也就是一两个月。我上学那会,我们那个学校还是比较重视实践的,也只是要求选择两个假期进行实习,那加起来也就两三个月,还是与医学院没法比。而且法科生的
摘要只有被证明是有效的合规计划,才能作为对涉罪企业从宽、免除处罚的事由,但合规有效性标准从合规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难解之题。从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技术性指标向文化指标转变的过程,合规有效性的核心标准是合规成为企业文化。与其问企业是否完成了合规计划的实施,不如问企业文化走向何方。奠定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基础之上的单位犯罪责任模式,并借鉴生物免疫学概念,构建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合规免疫系
摘要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由司法起步到立法修正,历经司法先行先试、刑法集中扩张、司法后续调适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建构起对网络犯罪的规制体系。这一规制路径呈现出明显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立法扩张虽然是网络犯罪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但并非立法向司法的单向输入,而是立法与司法交互影响,这是准确把握我国网络犯罪规制路径的关键。回顾既往,对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应予整体肯定,但在规制对象聚
强化保护意识、明确保护范围、注重保护效果,针对不同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诉求精准提出应对方案,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 聚焦重点靶向用力提高检察护企精准性周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区分不同类型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的主动性、精准性、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