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刑法立法和刑法理论在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能否为本人避险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分歧的根源在于如何合理协调负有特定责任人的个人利益与其负有保护义务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完全放弃其中一方都是不可取的。既要防止紧急避险成为负有特定责任人逃避应尽职责的避风港以保护公共利益,也要防止不合理剥夺其本人避险权以保护其作为个体的应有权利。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有本人避险权:第一,在与
摘要:2019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网络远程勘验等电子数据取证措施制定了邀请见证人的规定,但在实际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中,如何合理有效地执行见证人规定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完善,方能保证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及完整性。关键词:电子数据 取证 见证人为了有效保证电子数据取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实体程
一、涉安防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的必要性随着在人体分析、车辆分析、行为分析和图像分析四方面独具优势的智能产品在各个安防场景下的广泛应用,安防行业成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落地的重要特色领域。传统安防行业中系统检索困难、信息孤岛、作用被动等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安防人工智能在给生活带来更大保障的同时,涉人工智能犯罪在智能安防行业有所蔓延,需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首先,涉安防人工智能犯罪包括以下类型
摘要: 罪责评价的绝对尺度是犯罪的预期损失,因此定罪量刑需要考虑破案率、作案成功率等决定刑罚威慑水平和犯罪预期损失的各种变量。以变量评估取代要件识别,不仅可以有效应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性难题,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刑事立法中的可能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关于醉驾入刑、转化型的抢劫、暴力犯罪中的致死加重情节以及两种招摇撞骗相关法律规定。关键词:醉驾;转型性抢劫;致死加重情节;招摇撞骗;诈骗引言如果
摘要: 刑法作为所有部门法的后盾与保障,无论是犯罪圈的划定还是刑事责任的追究,既要在形式上受制于其保障的前置法之保护性规范的规定,更要在实质上受制于其与前置法之保护性规范共同保障的调整性规范的规定。对于前者,刑法是补充法、救济法;对于后者,刑法是从属法、次生法。因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统一,不仅是包括民事犯与行政犯在内的所有刑事犯罪的认定机制,而且是对刑法与其前置法在犯罪规制上的定性从属性
我们要通过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犯罪治理科学化,从心中无数到心中有数,让治理体系从简单到精细,治理的资源从分散到集中,治理的手段方法从模糊到清晰,最终使犯罪治理这门学问从粗放进入到科学精细的阶段,进入到一个数理化的阶段:数就是要心中有数;理就是要理性;化就是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