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类犯罪多发频发,与传统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类犯罪不同,网络型金融犯罪利用互联网络的广泛性、非接触式、跨地域性、分工合作性等特点,形成物理接触少、以网络信息传递为主的多环节的共同犯罪。笔者概括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数种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的行为模式,对其定性、刑事责任、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主要行为模式与定性分析。一是担任境外期货代理,招揽境内客户投资。行为人未经国家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重心等诉讼格局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刑事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基础性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和推行,为刑事辩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辩护律师需要理性看待这些变化,恪尽职责、主动适应,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刑事诉讼模式演进与辩护理念更新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辩、审三方
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性法律监督。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和标准也在提升。适应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以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刑事诉讼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式 (一)当前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 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看,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活动主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14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订了原有的销售金额入罪标准,代之以违法所得数额。那么,该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基于法条规定的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2年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的答复,非法经营罪中的违
理,首先是事理和法理,这是办案过程中的规则部分;其次是情理与文理,这是人文理性和技术理性部分。这就决定了,不仅要说明法律规则,还要阐述影响案件的其他法外因素,如政治政策、道德情理等内容,只有这两方面相结合,质证才能合理合法,从而使当事人与民众充分理解并接受。 在当前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实现公诉质证有节,主要体现为对辩护律师执业权益的保护。通过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护,实现控辩协作,进一步推进对抗
摘 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