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该罪的构成要件上看,这里的传销活动指的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两种
网络爬虫(Web Crawler)(简称爬虫),是互联网时代一项运用非常普遍的网络信息搜索技术。
63岁的胡某接到洪山区法院传票,银行职员刘某把她和她的儿子胡某平告了。
结合检察院抗诉书、法院再审判决书和再审庭审录像所反映的情况,本案有一个核心争议事实:究竟是被害人曾某利先从厨房拿菜刀砍向冷兰时,冷兰奋才起还击,持水果刀捅刺曾某利腹部,曾某利被刺伤后再次回厨房,然后出来后倒地;还是冷兰先持刀捅刺被害人曾某利,曾某利才回到厨房拿菜刀,然后从厨房出来后倒地?如果是前一种情形,则冷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等,甚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实践中,侦查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常的做法是将这些涉案财物直接随案移送给法院,最后由法院对涉案财物和财产刑的适用处置,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在这样的常规处理模式下,处在中间环节的检察院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审查监督就显得格外的关键。
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理论界主要采取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存在逃避法律追究说、救助义务说、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义务说、逃避法律追究和救助义务说四种学说。另有学者提出对逃逸的解释应从其行为结构入手,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结合犯。本文主要针对交通肇事罪第二档法定刑中的逃逸情节进行解释,并结合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予以分析。一、案情概述(一)案情摘要21时28分37秒,余金平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