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各国的刑事实务中,最是问题频发的就是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开始被限制人身、财产自由,面临牢狱之灾,情绪极容易崩溃;而一人犯案整个家庭都不得安宁,家属这时候最是无力,常常把律师当做救命稻草。而实务中侦查阶段各办案机关对律师又是颇多限制。笔者作为一名对刑辩事业怀有一腔热血的律师,庆幸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朝着保障辩护权的方向发展,但实务中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谨以此文浅析实务中侦查阶
摘 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不足、案件补贴低,专业人才紧缺,案件办理质量低以及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对此,优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应当遵循公益性、有效性、公权性等原则,增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保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并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能够真正帮助到受
摘 要: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刚入刑事诉讼法,我国对其研究的学者尚较少,因此本人对其稍作探究。本文通过浅析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意义,其理论依据,其运行现状,域外关于其的规定,从明确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准辩护人、细化值班律师的法律职责、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程序保障、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配套机制几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关键词:值班律师 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随着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
摘 要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相对狭隘,其中最重要的是会见权。会见权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路径,使得辩护律师能够从事实亲历者处直接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为后续的辩护活动做好准备。但当前会见权的行使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困难,外在因素主要是会见权的制度保障不完善,看守所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侦查机关阻碍辩护律师会见;内在因素在于缺乏约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
摘 要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进捕诉合一机制落地。从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捕诉合一的办案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从学界的态度看,学者们担心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将会受到严重限制。就制度建设而言,捕诉合一制度需配合其他制度才能良性运行;就辩护律师而言,在捕诉合一的新形势下,应重塑辩护策略,做好捕前、捕后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