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立法、司法层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近几年来,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提出、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都极大地推动了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发展。总结律师队伍建设的发展可以得知,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发展与民商事律师队伍的蓬勃发展相比并不乐观,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更强,刑事辩护工作困难多、风险大,执业环境严峻,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
摘要大数据作为高新技术的代表,运用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中,不仅对刑事证据引起极大的改变,对于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冲击不仅产生在辩护人承接业务中,也产生在辩护人开展具体辩护工作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不仅是司法机关与辩护人应对实践中新型犯罪与犯罪新手段的必要举措,也是减轻其冗杂的书面工作负担、厘清办案思路、提高工作效率、重整行业资源的必经之路。
摘要1979年至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更是社会有序发展,人民生活得以稳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则。律师是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律师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一路风雨而来,随着执业人数的大幅度上升,专业领域的不断扩展,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而今也算迎来了律师行业的春天。刑事辩护律师,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2013年施
摘要通信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下位法的刑事诉讼法应当对通信权进行细化和保障性规定。通信权作为辩护律师、辩护人在执业过程的基本权利,核心在于其与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效地沟通信息、自由通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通信权有着授权性的表述,但对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以及是否可以积极主动行使通信权一直没有明文规定。会见权与通信权的混用、通信权与侦查权的互相博弈,以及侦查人员、司法人员办案
摘 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变成了法定程序,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写入《刑事诉讼法》,这项制度大大降低了公诉机关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但这也给辩护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为例,公诉机关提出认罪认罚,嫌疑人虽愿意如实供述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认可,而罪名直接关系到量刑,此时申出来两个问题:一、疑难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二、代理此类案件律师如何
摘 要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本次修正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对司法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确立的制度,是立足于中国司法实际的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要求程序上的从简,也要在实体上的体现从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助于全面提升诉讼效率和司法水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