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正如陈兴良教授在序中所言,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理论层面的研究到个案问题的解决,客观归责理论已然经历了诸多考验与发展。在这期间,孙运梁教授一直潜心深耕于客观归责理论问题,笔耕不辍,著成力作《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论》。该著于作者而言,是其多年来对于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理论问题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于我国刑法学界而言,是对该领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指引之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刑事一体化视角下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主要问题。2018年3月监察法出台,检察院的侦查部门集体转隶,似乎检察院告别了侦查权。但是,2018年10月刑诉法的修改又赋予检察院部分侦查权,由于检察院侦查部门已经没有了,所以侦查工作由监所监督部门承担。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监察委员会有101个罪名的调查权,检察院只有可以侦查的14个罪名的犯罪。当然,监委会对这1
田文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长期以来,经济犯罪案件中趋利性执法现象严重、普遍、原因复杂、屡禁不止。这种现象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会污染司法环境。然而,其虽然备受诟病,却是个费解难题。之所以如此,与涉案财产处理的政策导向不无联系。为此,深入剖析这种现象形成的根源和涉案财产处理政策的演变过程,
摘要犯罪构成有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规范之分。犯罪构成理论只是定罪的方法论理论体系,不是规范上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和定罪的规范适用依据。犯罪构成规范作为用于评价犯罪成立的规范体系和定罪的规范依据,只能基于本国刑法的本土化规范构造。这个规范构造,本应与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是等同概念,却在我国因其被限定为四要件体系而只是犯罪成立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内容。我国完整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构架,应是基于《中华
摘要在体现对罪行中心论和罪人中心论的兼容性的同时,又通过关系性立体性构造性和系统性征表其理论特质,进而通过疏导型犯罪治理策略来隐现其策略导向,这些刻画了犯罪互动中心论的犯罪学面相。立于犯罪学犯罪本体即犯罪关系,犯罪互动中心论不仅给刑法学以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本体论以重要启发,而且通过犯罪定义权给予刑法学以权利刑法观、共识刑法观、公信刑法观、理性交往刑法观和融合范式刑法观的重要启示。
实践中,对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在应认定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还是职务侵占,以及是否需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如何理解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该类行为的准确认定提供参考。【关键词】国家出资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职务侵占【案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