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罚执行变更程序比较混乱,实践中大量存在应减不减、不应却减等极端现象,严重侵犯了罪犯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刑罚执行变更属于司法权,而非行政权,为确保刑罚执行变更的公正运行,应对现有变更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诉讼化改造的前提是引入信用变更制度,反向设置执行变更的实体条件,大胆抛弃现有的减刑、假释成立条件错误观念。在此基础上,使刑罚执行变更的提起环节回归诉权本质,由服刑人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之目的,在于改善司法机关依赖口供定罪的现状,从而避免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但是实践中不仅存在仅凭口供定罪的情形,还存在通过异化口供形式或者形式化口供补强,来规避第55条约束的现象。异化的口供形式,本质上仍然是被告人供述;形式化的口供补强规则,是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形成虚假印证。考虑到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标,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第55条进行实质解释
案件摘要:本案案发地为山西省某市,系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毒品案件,涉案冰毒达80公斤。侦、检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第二被告人、广东省人)系案涉80公斤毒品的最初出卖人,但案载证据仅有实际运输者(总共三人)中一人供述直接指证,且该运输者的供述反复变更、当庭变更,无法核实。其次,案载电话通讯记录、转账金额及时间均与与常理不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后,作为关系陈某某罪与非罪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技侦资料,
摘要律师服务收费尤其是刑事案件律师服务收费能否放开政府干预、实行全面市场调节,一直以来是法律圈讨论的热点和焦点。2019年5月28日湖南发改委出台的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更是引发了关于这一话题的热烈讨论。当我们以全面、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可以清晰地看到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是整个诉讼制度合理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律师服务收费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不是说将法律服务完全等同于第三产业的一种
摘要受制于当前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传统刑事司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在经济领域已然收效甚微,而关注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优化,防范企业刑事风险产生与演化的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多数发达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变革的最新动向。而律师作为企业一贯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对于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需要明确律师在服务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的路径与价值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律师参与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惊人的刑事错案的报道,社会各界对刑事错案的关注越来越多。这些错案在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无比痛苦和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使得人们对守住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产生了疑虑和不安。为更好地追求社会和谐发展,有必要探究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建立错案的预防机制。关键词:刑事错案 成因预防近年来,各大媒体对于刑事错案屡有报道,影响全国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