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使得刑事司法开始向协商式司法迈进,但是司法职权主义的观念并没有在根本上被撼动,隐藏在协商背后的是控辩双方不平等趋势的加剧,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制度设计也导致刑事辩护在双重维度上面临新的困境。正视认罪认罚案件当中刑事辩护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有助于为辩护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相应的指引,从而平衡控辩双方关系、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促进认罪认罚制度良性发展。 关键词:
摘要 早在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到后来的201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正式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然而无论从该制度本身还是理论研究角度来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界定重罪案件,如何正确适用认罪认
摘要 自愿性难以保障已经成为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而值班律师作为量刑协商过程的法律帮助者与见证人,未能充分发挥预期作用,逐渐异化走向一种消极的吉祥物角色。鉴于此,有观点提倡应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改造,顺应辩护人化或准辩护人化变更值班律师职能以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但由于目前认罪认罚的悔罪型逻辑与量刑协商中的两方构造,这种制度改革即便完成也难以实现目的,对被追诉人境遇影响不大。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的初衷虽有诉讼效率的考量,但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化解社会矛盾。为更好的实现这一价值目标,除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基本概念外,还应解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事辩护问题,笔者认为不同阶段实施不同辩护策略:侦查阶段一般不宜认罪协商;审查起诉阶段应以协商辩护为主,对抗辩护为辅;审判阶段是以协作辩护为主,独立辩护为辅。笔者基于经办案件经验,结合相关理论等进行剖析,以期为社会治理
摘要 自2018年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程序。因此刑事案件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的前提下, 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诸多的案件中,首先要把握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属哪种类型,尤其是针对与数字、数额相关的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作为辩护律师不仅要把握好独立辩护角度,更应当注重证据的审查以及供述的细节。在认罪的量刑基础上,通过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准确
摘要 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已有5个年头,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已经逐渐成熟。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刑事辩护也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辩护重心的前移、辩护思维的转变、辩护空间的压缩、控辩失衡问题突出等,这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结果。如何在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认罪认罚制度中,通过协商与对抗的手段,为当事人谋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使其获得实体上最大程度的从宽和程序上的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