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企业格林柯尔系下的科龙集团前董事长顾雏军等七名高管人员,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格林柯尔收购问题被公安机关拘捕。这是继创维、金正、伊利、格力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涉嫌资金犯罪后又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随着顾雏军的被捕,近来著名的创维黄宏生案,金正万平案,科龙顾雏军三大挪用公司资金案,终于走上了被惩罚的道路。近年来,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为主的资金犯罪案件频繁发生,中国证监会虽采取
司法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真正建立一套公检法司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让律师群体发挥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律师取证虽是律师制度集合体中的一个点,相对于庞杂的司法制度来讲微不足道,但它却是律师权力的标志。律师取证权利能否在立法中充分保证,首当其冲要摧毁这块影响司法制度改革的坚冰,彻底改变现行律师刑事辩护不取证、少取证或取无关紧要证
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大家都将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归因于《刑法》第306条。前不久,北京一位律师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其在开庭前将案卷材料带到看守所让被告人本人翻阅、核对,司法机关以泄露国家秘密为由对其立案调查。2007年底,在北京中苑宾馆召开的相当规模的一次法学研讨会上,一位来自司法界的相当级别的官员明确提出反对刑事律师在案子已经移送法院审理后开庭前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翻阅的
关键词:辩护制度;立法;辩护人;在场权;证人作证;调查取证权;拒绝作证权;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远远没有达到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接轨的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的修改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
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包含单独复制、单独发行、复制并出租、复制后向特定人销售。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
背景:2007年4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下称邯郸农行)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特大金库盗窃案,被盗现金高达人民币近5100万元,举国关注。4月1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18日,马向景在北京被抓获。19日,任晓峰在江苏连云港被捕。8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晓峰、马向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二人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19日,二审法院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