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调查活动,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在获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的行为,这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于律师调取取证的能力、权利、手段有限。加上律师调查取证的材料往往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形成对立,从而可能引起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不满。因此,很多律师在办理民商、行政等诉
2020-07-10
摘要: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往往成为侦控机关对律师实施职业报复的工具。究其原因,不惟在于实体法之不完善,更在于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借鉴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集体回避及管辖异议制度、排除辩护人程序、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对律师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的特殊保障等,以保障律师免受非法或不当的刑事追诉,维护其合法执业权利。关键词:律师伪证罪,刑事追诉,正当程序一、问
2020-07-10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业务已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律师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目前我国律师执业权益现状却不容乐观。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司法程序的运作既要有利于国家打击犯罪,又要有利于国家保障人权,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然而,因种种因素的制约,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现列举主要问题及原
2020-07-10
一、如何正确地看待当代中国刑事庭审中的律师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律师可为社会所提供的九大法律服务业务中,律师参加刑事庭审属于律师的基本业务。考察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是否完善、发达和进步以及这个国家的人权是否获得充分保障,只须参加这个国家的刑事庭审并关注律师在刑事庭审中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就可得出一个科学且理性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律师在当代中国刑事庭审中的角色问题是一个应当而且必须
2020-07-10
一、研究当代刑事庭审发问程序的意义与价值直到目前为止,由于受中国传统且存在缺陷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审判中心主义尚未替代侦查中心主义、刑事审判法庭以侦查机关所取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为主、证人不出庭、先讯问被告人后询问证人的询问模式等因素影响,诉讼参与人尤其是中国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所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发问的积极作用根本无法得到发挥以致使被告人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质证权、交叉询问权在内的辩护权
2020-07-10
律师会见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的律师,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依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的权利。律师会见权的内容表现为信息沟通、意见协商、法律帮助、辩护行为。律师会见权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又是律师的诉讼权利,该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正义,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有利于实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