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刑事辩护面临诸多困难,处境尴尬,空间逼仄。究其根源,不惟在于立法之不完善,更在于司法体制之弊端。一国司法体制之格局,犹如建筑物之框架,决定了各诉讼主体的基本活动空间。刑事辩护所面临之三难、五难或七难,根源均可归结为司法体制不合理,进而导致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扭曲、变形,至今不合现代法治之要求。在此体制下,即使《律师法》有所突破,或者下一步《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但纸上法之进步,却始终缺乏司
刑事辩护是中国律师也是世界各国律师的传统业务,是最能体现律师的社会职能和个人技能的一项业务。刑事辩护的法律设置,体现一个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辩护与代理作了一些规定,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刑事辩护风险不断加大,导致刑事辩护业务裹足不前,作用越来越弱,专业律师越来越少,这与建立法制国家是不相称的。笔者针对目前中国刑事辩护的风险与防范提出粗浅认识,请
一、物证的概念、特征及种类1、物证的概念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物质痕迹。物证多种多样,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中具有很高的使用频率和证明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明确规定物证的定义,对于物证的概念理论界还存在一定争议,但鉴于本书的实务性,这里就不再对这一概念做更多的理论解释。2、物证的特征第一,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构成属性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这是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是刑事辩护制度的根本问题,关系到诉讼模式的构建和辩护律师具体诉讼权利的设置,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是刑事程序设计和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一、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角色定位并无明确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
李庄案件发生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再次凸显出来。一时间,罢辩的呼声有之,要求取消刑法306条的呼声有之,更多的是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306条作出司法解释,所有这些,都是希望改善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降低执业风险。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仍然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下面结合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无罪辩护案件,谈谈我们是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的。一、简要案情2005年至2007年,河南省
摘要:简要论述了无罪辩护的概念、法律基础;无罪辩护由于成功率低,因此律师要慎重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论述了律师如何决定对案件是否做无罪辩护,特别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论述了律师做无罪辩护必须考量的案件条件;阐述了哪几类具体案件律师特别需要慎重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关键词:无罪辩护事实法律一、无罪辩护的概念和法律基础(一)无罪辩护的概念就狭义的角度而言,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