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不正之风和腐败素来是我国反腐败机构的两大敌人,两者日趋一体的形势对党和国家事业构成了极大威胁。作为治理对象的风腐一体的二元性决定了监察机关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执法机关,而应是兼具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的权威机构。这一结论不仅在理论上从一般意义和个别意义上得以证立,也日渐得到监察机关反腐败实践的印证,尤其是政治+办案的地方纪检监察实践构成了其融贯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底层逻辑。引言2018年3月,《中华人
编者按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揭牌仪式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超过30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出席此次论坛。本文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刘仁琦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刘仁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再次感谢各位能够出席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司法实践中因事立案是常见的。就比如电影《风平浪静》的万有良被杀案,唯一的目击证人李唐选择沉默,没有证据可以指向任何的嫌疑人,所以只能选择因事立案,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多。01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嫌疑人可供通缉和抓捕。那如何理解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风平浪静》中主人公宋浩,
编者按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揭牌仪式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超过30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出席此次论坛。本文是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军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方军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律师,大家上午好。两位老师的主报告重点很明晰,内容也很丰富,樊崇
摘要涉案财物处置是关系到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问题。实践中对涉案财物处置基础概念的认识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实体法意义上的涉案财物包括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是基于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获得利益的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不具备惩罚性功能和赔偿性功能;没收违禁品属于保安处分措施;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国家对个人滥用财产权进行干预的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发生明显有利于对方的购销活动,或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外,还可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