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自用型跨境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不具有扩散毒品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不会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不构成走私毒品罪;是否构成其他毒品犯罪,关键在于自用目的是否正当。正当目的型自用的情形,未侵犯刑事不法层面的毒品管理制度,若同时符合量的正当,既不构成毒品违法,也不构成毒品犯罪;超出合理使用数量,形成瘾癖,可能构成毒品违法,但不构成毒品犯罪。非正当
林某等人获取并销售计算机公网IP地址案在该类案件中较为典型,可从五个方面加以解析。一、关于计算机公网IP地址的法律性质IP地址是指互联网协议地址。它由32位二进制数组成(该案主要涉及IPv4地址),包括网络ID与主机ID两部分。同一网络上的所有主机使用同一个网络ID,同时,每一个网络设备又拥有各自独立的主机ID。IP地址在INTERNET范围内是唯一的,被称为网上门牌号。但IP地址既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动态的。该案所涉及的
法律需要保护特殊体质者的利益,但同时亦不能赋予其他社会成员过于严苛的义务,必须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 把握判断要点精准办理特殊体质被害人刑事案件 □从实质上把握因果关系,要以行为制造危险和危险的现实化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标准。在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的刑事案件中,不能孤立看待实行行为的危险性,必须把行为与行为对象结合起来考虑,将被害人特殊体质作为因果历程运作之环境条件看待。 在被害人具有
编者按7月29至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协办的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与毒品犯罪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恩施召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共恩施州委书记胡超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有些读者说,他在离职后感到前同事们的司法技能在退化。这不仅是因为离职后要找更有挑战的案子办,而因为这样的案子才能赚到钱,出得了名。但是在体制内不少人可能是躲这些复杂疑难案件,而且认罪认罚本身也在使得案件的对抗性在下降。更加重要的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侦查机关的配合,有司法副人员的协助,很多事情并不需要自己亲自去办。但是离职后,尤其是刚刚离职后,作为一名底层律师,比如从头
虚拟货币成为违法犯罪帮凶趋势愈加突出,全球涉虚拟货币犯罪交易额从2020年的84亿美元上升至2022年的20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当下,司法实践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一、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辨析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定存在几类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仅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时下更是作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