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判阶段合规对于贯通合规办案程序的全流程、实现合规改革效果充分释放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参与合规案件办理面对的分案处理、角色分工、撤回起诉、审理期限、裁判说理、合规书面考察报告的证据属性等程序法难题亟待解决。单位与个人分案审理属于起诉裁量权合法且必要的行使过程,审判权无需且不应加以干预;审判阶段启动合规考察的案件应由法院决定合规的启动与合规整改合格后的案件处理,由检察院主导合规整改;撤回起诉有
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越是会产生一定的争议。但有争议的案件到底要不要起诉,确实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完美主义者认为,起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然有争议,就说明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当然的不符合起诉条件,自然就不应当提起公诉,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但是真实的情况却要复杂的多。同样的案件,有的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的人就认为还不够充分,也有人认为是完全无罪,也就是存在争议
在有的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对于认定犯罪事实至关重要,尤其是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很有必要,比如,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时,仅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笔录,诉讼各方不能直接接触被害人、证人开展有效质证,很难排除证据矛盾疑点、建立内心确信。然而,被告人当庭供述的证明力并非必然高于其庭前供述,被害人、证人当庭所作陈述和证言,也不具有天然真实性。笔者认为,审查判断当庭陈述类言词证据,应当重视关键要点。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刑,洗钱罪包括自洗钱和他洗钱两类。由于自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的特殊关系,衍生出自洗钱犯罪自首情节认定与上游犯罪的关系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自洗钱犯罪自首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自洗钱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完全依附于上游犯罪,主要是因为自洗钱犯罪的犯罪对象是上游犯罪的赃款,而赃款去向是上游犯罪应当如实交代的事实,故上游犯罪成立自首则自洗钱犯罪就成立自首,上游犯罪不成立
法定犯与自然犯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加洛法罗提出的犯罪分类概念。通常认为,自然犯侵害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法定犯则侵害国家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是刑法在行政法领域发挥保障法作用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保持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国家行政管理的事项不断增多,法定犯相应地在刑法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要深入认识法定犯的本质和特征,精准认定法定犯。 第一,法定犯的双重违法性增加了办案难度。双重违法性是指法定
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已缴纳发票对应增值税,故行为人通过上述手段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不具备偷逃增值税的目的,故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发票管理的监管,实质侵犯的是国家税务发票的管理秩序,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 杨某于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以自己及关系人名义先后成立、收购19家建筑公司,后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