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无禁区,但仍需要依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确立具体的适用标准。相对于其他犯罪,毒品犯罪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存在先天的适用缺陷,即缺乏有效的社会关系修复。同时,在从严治毒的政策下,毒品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应当整体严格把握,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在类型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而且,在实体上的量刑从宽幅度,也应当小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对于累犯、毒品再犯、毒品共同犯罪中
有些读者关心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很常见,只是程度不同。因为只要存在审批制,就会存在检察官与审批者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而根据检察一体的原则,检察官即使有保留意见,但也还是要执行审批意见。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来源。但这种情况下必然存在一个别扭,那就是目前的决定意见并不是检察官本人的意见,有的时候甚至相反的,在这种情况下让检察官如何对自己并支持的意见释法说理呢?这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了。但这里边有一些具体情
前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和尊重保障人权作为任务予以规定,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是这一任务的体现。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除了作为当事人的诉讼角色外,还存在另一个诉讼角色——言词证据提供者。此外,证人、被害人也是重要的言词证据提供者。为此,我国确立被告人口供自愿性规则,并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制定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否定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保障言词证据提供者的基本
摘要扩张解释可以将一些新型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增强刑法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目的解释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正当性,为扩张解释指明了方向;类比推理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可行性,为扩张解释提供了技术支撑。扩张解释不仅影响定罪,还影响量刑。概念外延的核心情形和边缘情形之间在量上存在差异,忽视这种差异容易导致量刑失衡,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为了实现罪刑相适应,要根据个案中法益遭受侵害的具体程度
潘金贵教授:今天很荣幸邀请到了刘品新教授来对电子数据新样态这个主题进行分享,刘品新教授是理论界最早开始研究电子证据的问题的专家,我还在学生时代时就非常认真地学习过刘品新教授的很多著作。刘品新教授关于电子证据的研究非常深入,他的很多研究成果都被不同程度地吸纳进我们国家涉及电子证据的立法中。今天借着举行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的机会,特地邀请了刘品新教授就电子证据的新样态给大家进行讲授。相信刘品新教授的
随着监控设备的普及,视频证据成为一种常见的证据种类。由于视频证据比较客观,能够真实再现复杂现场,在人员众多、时间短暂及记忆模糊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有着极强的还原能力,很多时候都发挥着指控和定案的关键作用。当然,视频证据也有其局限性,比如清晰度局限、视角局限、光线局限以及缺少音频信息等等。这主要是因为视频证据往往是监控录像,多为固定机位,且受限于视角或者距离,关键画面无法看清楚,或者由于光线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