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增加了第二档法定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对于强迫交易罪具体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有直接经济损失、强迫交易的次数和人数、强迫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该规定对情节严重具体认定进行了细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该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这一涉案财产处置的替代补充方法,对于打财断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行为人可能被判决承担追缴、没收、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多种刑事法律后果,甚至其自身还可能负有民事债务,因此,行为人的合法财
张吉喜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在线的朋友大家好。今天晚上的证据刑辩讲堂现在开始,本次讲堂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院长胡铭教授担任主讲人,我们首先对胡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胡老师大家都非常熟悉,但是按照程序我还是要进行一下介绍,胡铭老师是浙江大学的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在也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院长,胡老师同时还兼任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法制研究所
摘要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
摘要关于盗窃行为是否具有秘密性这一问题,公开盗窃说与秘密窃取说的理论争鸣持续多年而未平息。寻根溯源,上述理论未达成共识的原因在于:对盗窃行为进行界定时,公开盗窃说遵循了从部分到整体的要素分析思维方式,秘密窃取说则遵循了从整体到部分的类型考察思维方式。以盗窃罪的立法机理为评价标准,秘密窃取说遵循的类型考察思维方式可谓盗窃罪的类型化立法机理在刑法理论上的延续。同时,取财行为秘密与否,是对盗窃罪与抢
摘要互联网时代,网络黑灰色产业链面临社会危害大、法律治理难的双重窘境。网络黑灰色产业链以网络空间为犯罪场域,以行为的违法犯罪性为前提,以共同犯罪利益为导向,以链式的扁平化参与和上中下游犯罪分工协作结构为特征,对网络空间的法秩序产生严重侵害。如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产业链中,上游黑灰色产业链提供淫秽物品,中游黑灰色产业链提供传播平台,下游黑灰色产业链提供违法所得的变现服务,为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预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