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因应网络犯罪中电子数据等海量证据的认定难题,刑事诉讼抽样证明近来愈发受到重视,但这种证明方法却存在诸多的理论误区亟待澄清。以往学界对证据抽样问题大多持谨慎的包容态度,认为这种方法并没有实质降低刑事证明标准。可是现有的研究往往将抽样证明等同于概率抽样证明,忽视了非概率抽样证明的存在,而近年发布的抽样取证规则大多带有非概率抽样性质。概率抽样证明虽然也存在抽样误差,但由于其得到大数定律和中心
摘要域外很多研究发现,在审前决策中,被告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会影响其被释放或者被羁押。然而,在我国,很少有研究者关注人口统计学特征与审前决策的关系。本文利用M市法院的经验数据,使用有序Probit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分析我国被告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审前决策的关系。我们发现,除了法律特征(比如犯罪记录和犯罪程度),法律以外的人口统计学因素(比如被告人的性别、年龄、就业状况),对于审前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
这个事不应该一概而论,也不是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的事。没有那么简单。在认罪认罚之后确实有一些被告人又上诉了,实际上就是反悔了当初的认罪认罚承诺。这自然就会导致具结书的失效,这相当于单方面撕毁具结书。此时再从宽就没有依据了,量刑就再适当了,因此检察机关就会提出抗诉。当提出抗诉之后,被告人就又反悔了,此时是反悔自己上诉了,要撤回上诉,再次声称自己认罪认罚,这就是对反悔的反悔。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抗
问题的提出:印证证明的不同解释路径印证证明何以可能? 这并非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虽然学界对 印证的具体定义仍存分歧, 但大多数学者认可证据法领域的 相互印证 特指某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 而不是对证据与待证事实相符状态的描述。经典表述如 所谓 ‘印证’, 是指两个以上的证据在所包含的事实信息方面发生了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 使得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其他证据的验证;以及 证据学意义上的印证,
摘要20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开始介绍德国刑法大家克劳斯·罗克辛教授的客观归责理论,并在学界及实务界逐渐引起巨大的重视。法院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从过往的相当因果关系说,转向相当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并用,或把客观归责理论当成独立的评价标准。本文观察自2000年首次引用客观归责理论2019年3月共计约20年间的判决,计有506则。其中最高法院有10则、高等法院有142则、地方法院有354则。运用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三个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可在一定条件下有效去除对其前科烙印的歧视,防止标签效应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影响,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消除社会心理及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心理的双重障碍。 □封存未成年人的前科信息,也是保障其隐私权,维护其人格尊严的需要。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为不少现代法治国家所制定,这项制度不仅是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社会公众的需要,其实质是在社会防卫目的与保护涉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