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刑法没有明确军事刑罚的概念。由于对军事刑法和军事犯罪的理解不同,理论上对军事刑罚有不同认识。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特点和惩治特别犯罪的需要,宜对军事刑法采取狭义理解,将军事犯罪限定为军人违背军事职责从而侵犯军事利益的犯罪。如此,军事刑罚仅指军事法院对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军人适用的刑罚措施。目前,我国军事刑罚体系存在特色不突出、种类不丰富、结构不合理的弊端,不仅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军事斗
内容提要诗性判决是法官通过比喻、引用、反问等修辞格和辞趣,运用积极性修辞手法,表达法官主观情感的一种裁判文书。我国内法外儒的传统文化以及与域外法系的冲击融合催生了裁判文书的情感表达,而法官个性表达与主体情感差异促生诗性判决,与此同时,诉讼主体冤情申诉的诉讼心态也使得其对诗性判决存在讯息期待。基于上述传播学三要素的分析,诗性判决在我国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诗性判决应当有明确的适用界野,适用过
徇私与枉法的关系咨询类别:职务犯罪检察咨询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检察院 赵晓成咨询内容:在徇私枉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承认收受涉案人员的贿赂或接受吃请或说情,有徇私徇情行为,但不承认有枉法行为,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辩解,应如何解答,是否存在只有徇私没有枉法情形?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这种情形实践中是存在的,比方说单纯的受贿;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辩解就是一种狡辩,可以用查证事实予以驳斥
编者按近期,有基层检察院同志向检答网提问:某甲两次实施盗窃,单次盗窃的数额均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两次盗窃的数额累计则能够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两次盗窃的时间间隔为三个月。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某甲构成盗窃罪?针对此问题,研究过程中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刑事检察工作指导》编辑部经过整理,现摘录阮齐林教授、莫开勤教授、劳东燕教授、林维教授的观点,供读者学习、思考、讨论。关于多次盗窃问题
内容提要法人共同犯罪中相关责任人的罪与罚问题,牵涉到四对关系,即法人与作为其成员的相关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同一法人内部相关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此法人中的相关责任人与彼法人的关系,不同法人中相关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这四对关系均可构成共同犯罪关系。在刑罚的适用上,法人、相关责任人与普通自然人犯罪在定罪标准上应坚持平等原则,在刑罚的裁量上则可体现区别对待。相关责任人的罪数认定,应和普通自然人犯罪适用相同的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五条对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为认定被调查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提供了规范依据。由于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被调查人已经处于监察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再具有自动投案的条件,因此,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自己尚未被监察机关掌握的犯罪行为,可能产生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自首的法律效果,需要监察人员准确理解认定。准确把握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