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性问题与专门性问题之间存在严格界分,二者在认识结构、认知权力分配和相关证据适用标准上都有所不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认了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地位,由此我国解决专门性问题的基本格局将逐渐演变为以鉴定意见为主、多元化证据形式并存。传统的鉴定意见规制模式存在表象化审查的问题;而新证据类型在基础要素质量控制机制方面较为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是一部面向电诈犯罪治理的急用先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其针对电诈活动涉及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关键环节,将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三类市场主体设定为反诈看门人,在通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三个层面明确看门人的犯罪控制义务,搭建起国家—市场主体—用户的双层治理体系和基于看门人规则的前端防范模式。在其制度框架下,
辩护词的风格,因人而异,见仁见智。辩护词的内容,也会因案而异,各有不同。而不同的受众,对辩护词的评价也会各取所需,各有所好。所以,辩护词不会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尽管如此,辩护词所应当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还是具有共性并且值得研究的。当然,这些要素包括哪些内容,也同样是见仁见智,没有标准答案。本文只是以经验之谈,一己之见,与大家分享。希望作为引玉之砖,能唤起大家对辩护词质量的关注。辩护词的内容
摘要: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是数据治理的基本目标。受数据赋权观念的影响,现行刑法采用了控制模式,重在禁止获取泄漏窃取数据的行为,并借此对滥用行为进行事前防范。控制模式忽视了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无法全面、有效保护数据法益,导致既无法有效维护数据安全,亦难以实现数据共享。旨在规制滥用行为的利用模式,是刑法数据治理模式调整的现实方向。利用模式可基于以下路径实现:刑法总则中设置专门条款,指导分则数据法益的
摘要作为企业管理工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也存在被滥用的体系性风险。在分配个人信息处理风险时,应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合理限制公民个人、企业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自由,并以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法理依据。企业在设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计划时,应遵循目的正当原则、区分原则、均衡原则与信赖原则。对企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时,应贯彻三阶审查法,即递进式审查合规计划的一般特征、具体要素及其功能、企
摘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侦查权包括自行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机动侦查权三类,参与侦查权与退回补充侦查权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公诉职能的延伸,并非侦查职能,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同样有别于侦查权。未来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发展进程中,需要有针对性地考量不同类型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配置与运行特点,在多元发展方向中把握各自重点。同时,还应当以监督性为中心,推动检察机关侦查权向着阶层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