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的情形,其典型代表为假想防卫。关于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虽然已经进行了宗教战争般的一系列激烈论争,但至今仍然很难说学术界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该问题的争论焦点有两个:一是这种认识错误属于何种错误类型?二是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具有阻却故意的效力?第一个问题与认识错误分类法密切相关,第二个问题
摘要基于善治理论,从我国轻罪治理的实践状况出发,宜采用宣告轻罪说界定轻罪善治;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轻罪善治的4个要素,即法治要素、路线要素、策略要素、目标要素。只有当这4个要素齐备时,才能被认定为善治。基于轻罪善治的4个要素,提出轻罪善治的8个测度,即拘留羁押善治、逮捕羁押善治、一审及时审理善治、逮捕率、适用缓刑率、犯罪率、再犯率、暴力犯罪率,进而提出实现轻罪善治的具体路径:(1)化解轻罪的重刑化风险
摘要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中处刑较轻的判断是以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均认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当新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相比于旧法在违法本质上未发生根本变化时,应认定为属于新旧刑法均认为构成犯罪。处刑较轻的判断标准应坚持以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所设置的法定刑作为比较的对象;处刑轻重的比较中只需考量刑法个罪条款中直接决定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量刑情节,其他量刑情节是在选择适用个罪条文后再加以具体考量。处刑较轻的判断规
内容提要大数据预测警务的出现使警方侦查破案、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获得突破性提升,但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风险,须对其予以规制。域外预测警务已经过1 0、2 0、3 0三个阶段,预测能力不断提升,运作机理逐步优化。大数据预测警务的发展面临双重风险:一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新鲜性难以保证;二是算法的错误、歧视难以避免和纠正。应当从三个方面对大数据预测警务进行规范:一是规范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程序,确保数据的质量;二
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奸淫幼女犯罪的共犯认定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幼女进行实质充分的司法保护。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在强奸罪的保护法益观点上,性权利说和身心健康说均没有具体区别幼女与非幼女尤其是成年女性的实质差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通常坚持强奸罪的罪刑规范是为作为犯设置的,而不能由不作为行为触犯。鉴于此,应当提倡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保护层法益是器质性+社会性的身心成长权,并非仅仅是器质性的、需要通过插入
摘要由于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可复制性、相对独立性等特点,传统最佳证据规则难以顺畅适用。通过对48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发现刑事司法实践中主要以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来满足最佳证据规则。但该做法不仅与电子数据特性相冲突,还会造成诉讼活动的障碍,从长远来看,也背离数据司法的趋势。证据材料说和原件规则是造成电子数据最佳规则适用现状的根本缘由。学界提出的拟制原件说、置换原件说等不同观点,可划归为优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