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国监管部门引入合规监管方式以来,有效合规管理大体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制度模式。其中,日常性合规管理是企业在行政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以预防相关合规风险为主要出发点,建立常态化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整改则是企业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压力下,或在国际组织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况下,以减轻处罚或者取消制裁为目标,针对业已暴露的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合规整改措施。在确保企业有效防控
摘要:我国刑法立法的进步和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领域。我国行政刑法整体上呈现出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法律条款的移植性、法益保护的管理性、构成要件的短缩性以及部分条款的超前性。行政法与刑法在法律属性、规范保护目的以及归责原则上存在重大差异,条款的移植难免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区分的难题。构成要件的短缩很可能导致将没有实质法益侵害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在我国,行政刑法虽然兼具行政法与刑法双
目 次一、社会热点、法秩序统一、国家政策:《刑修(十一)》的回应关切二、回应理念下《刑修(十一)》的走向特征:重刑化、犯罪化三、技术、制度、理念:回应性修法的系统性反思四、结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这是继《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我国再次对刑法进行的大规模修改。《刑修(十一)》共计48条,除了第4
这几天连续写出庭的问题,读者突然有此一问。我真想反问,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这么多年,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性难道还有怀疑么?看样子还真的有这样的怀疑,我想这也是庭审实质化一直没有真正做起来的原因吧?那么我想问什么是重要?对于司法来说是不是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最重要的追求。而且我们一直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庭审实质化就是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编者按作为互联网时代司法回应社会的产物,远程刑事审判已逐步得到社会与法律的双重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则加速推动了远程刑事审判的落地。作为全新的审理形式,远程刑事审判不仅打破了传统审判物理空间上的有形性与固定性,也对传统审判的理念与原则提出了挑战。这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被告人权利克减甚至限制的问题,尤其是对质证权的减损,已成为当前远程刑事审判最大的困局。后疫情时代,应当在保证不削弱被告人基本权利及保证
□及时对前置性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合理整合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规范,适时修订不合时宜的内容,努力构建内容完备、体系协调的金融监管规范体系。 □民间融资的社会治理经常牵一发而动全身,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之一,必须保持必要的克制和清醒,防止刑法过度介入影响前置性规范的社会治理效用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前置法的体系构建,充分整合各规范的规制效力,做好行刑衔接的立法铺垫,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