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检察机关提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但是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实刑,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进而引发了检法机关及学术界针对缓刑与实刑孰轻孰重的激烈讨论。近日,笔者多次听到有人提及缓刑比实刑重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原判刑期相同的情形下,适用缓刑必然轻于执行实刑。一、一个伪问题:缓刑与实刑的轻重比较如所周知,有期徒刑系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
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刑事起诉法庭制度也就是刑事预审制度。关注澳门司法现状的人都知道澳门目前的司法效率不高,案件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当然,这与司法官人数少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也是重要原因。其中,预审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预审法官的活动可以前伸至侦查起诉阶段,涉及面相当广,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平衡作
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及责任(有责性)这些犯罪的要素,基于一定的原理组织化为知识之统一的全体,称为犯罪论体系。这种犯罪论体系被学者称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三阶段犯罪论体系或三分说。笔者认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确有其优点,但应当指出,它既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像日本学者大谷实教授所指岀的,犯罪论的体系是实现刑法目的的体系,因此,随着刑法目的中的重点的变迁,体系论也会发生变化,在此意义上
一、关于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目前被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具体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关于高利转贷行为的规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其中第20条、第71条对高利转贷行为进行了规定。同一时期,在审议1997年刑法草案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转贷他人,牟取非法利
什么是附条件量刑建议?那就是在满足特定条件,才会提出的量刑建议,具体方式就是如果…,则建议…这些条件可能包括退赃退赔、刑事和解、修复损害等情节。为什么要搞附条件呢,为什么就不能直接提出量刑建议呢,这样多干脆啊。这是因为赔偿等行为,确实有一个资金筹措的客观过程,即使买房子吧,也有一个挂牌销售,而交割汇款的过程,买房有的还是贷款,那周期就更长一点。但是办案的期限不等人,在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嫌疑人
编者按防卫意图是证明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也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难点。运用被害人暴虐品性证据可以补强防卫意图的证明。品性与行为之间具有相关性,所以被告人面对具有暴虐品性的被害人,往往会产生恐惧、紧张、愤怒等情绪。重视对被害人暴虐品性证据的运用,既可以补强证明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可以从防卫意图上解释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中的难题。加强对被害人暴虐品性证据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