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编者按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检察机关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22年,检察机关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在此,本报特开辟依法能动履职专家笔谈栏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学中的重要理论,也是刑事司法实务中需要反复思考运用的一个知识点。对于律师而言,在承办具体的刑事辩护业务过程中,如何理解和运用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这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经常重复的问题。我根据自己近几年的执业心得,谈一点体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一行为要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成立条件。刑法学理论上对此有四要件说和三阶层说,前者在司法实务中被运用的机会还比较多,后者在理论上已经逐步被
编者按法治改革持续更新。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终极目标是司法公正,司法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实为司法公正之保障。澎湃新闻观察到,过去一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
摘要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范式之一是运用刑事诉讼模式对其进行静态对照,鉴于我国所处的独特的社会主义法系背景,刑事诉讼制度处于自上而下的不断改革中,应当运用动态视角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观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遵循自然主义进路,可以从制度线、适用线以及比较线角度分析该制度的法律变革主义特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成与实施具有改革性、规划性和效率性,改革红利是通过指令性、管理
编者按2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携手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首届刑罚前沿与热点问题研讨会成功在线举办。包括法学教授、法律工作者、智库学者等近百位参会者借助网络平台齐聚一堂,就刑罚目的概念及意义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孟昭武教授在会上的发言。特此发布,以飨读者。转自海德智库。引言刑罚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企业合规改革:需及时修法确认制度创新 2022年3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将在全国全面铺开。李奋飞教授在《企业合规改革呼唤法律制度革新》专稿中指出,企业合规改革是协商性刑事司法理念的最新发展,本质上是通过释放现有检察权能所蕴含的从宽处理空间,既可避免起诉定罪给企业贴上犯罪标签引发水波效应,也更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澎湃新闻注意到,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