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无形到有形,从分散到集中,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从制定法到法典化,从相对简单到日趋复杂,从国内到国际甚至全球,刑法法源成为复杂体系,这是对刑法法源历史和全球考察的基本结论。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我国刑法改革势在必行。从1979刑法到1997刑法大修的18年,是中国刑法体系的初创阶段,1997刑法修改至今的20余年是刑法体系基本确立到逐步完备的阶段。仅就刑事立法而论,刑法法典化、双层次立法、三层次立法等讨论
与普通受贿不同,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司法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达不到数额较大时,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把索贿解释为带有胁迫性质的强要财物,要求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甚至是造成极度痛苦的这种观点,限缩了索贿的适用范围,偏离了刑法关于索贿条款的含义及立法意图。 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未有给予财物的明示或暗示时,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提出财物要求的,构成索贿型受贿罪,后再根据是否实际
摘要:检察提前介入侦查脱胎于20世纪饱受诟病的一长代三长联合办案方式,后经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和改造,逐渐发展完善,其功能为提升办案质效、强化侦查监督,理论基础为公诉准备说和法律监督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在规范与实践中逐渐被提及运用。与检察提前介入侦查不同,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权配置,以及监察程序的完整性、闭合性和自洽性,使监察独立说成为检察提前介入监察的基本理论依据。
摘要:在刑法理论上有必要厘清未必的违法性认识、违法性错误以及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之间的区别。未必的违法性认识和违法性错误之间,应从作为违法性认识本质的认识的侧面来区别。处罚以未必的违法性认识实施的行为时,根据具体案情可能存在阻却责任或减轻刑罚的情况,但阻却责任的根据不是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在确定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时,应考虑行为人计划实施行为的违法严重性、会危及什么利益、放弃
对于未经被收集者同意,获取部分已在公众网络上公开的企业登记信息、征信信息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情形是否定罪,在实务上历来有争议。有罪说是实务上一直以来的多数说(2017年刑事司法解释第五条第3款也将征信信息作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其中可能包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此说的基本主张是: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同。个人已公开的信息不再具有隐私特性,但仍不失其识别个人的功能,获取或者利用这样的信息仍然可能侵害个人私生
目次:一、刑事案件在第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讨论二、我国刑事案件在第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三、刑事案件第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四、结 语内容提要:刑事案件在第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刑法、刑罚目的与功能理论,司法实践也多出现当事人在第二审中认罪认罚的案件。而我国目前并未对刑事案件在第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具体规定,制度本身在第二审中适用时又可能产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