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犯罪领域扩大化、犯罪手段技术化、犯罪分工链条化等新特点,对检察机关的办案阅卷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检察机关应当明确阅卷思维、拓展阅卷对象、刷新阅卷方法,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明确阅卷思维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核心危害是侵犯产权,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罪质-罪量的阅卷审查思路,应建立权利-罪质-罪量思维架构,以此为指导开展阅卷工作。 阅权利材料厘清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指对检察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海量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进行分类整理、量化分析,从而使数据活起来,反映业务运行情况,研判运行态势,发现运行异常,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的活动。高质量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赋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是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能动司法、能动检察理念的重要手段,是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主动体
内容提要:刑事合规并不是一个刑法教义学概念,国内使用刑事合规一词更多的是基于误读也更容易造成误解。美国法律实践中的合规计划以及后期的刑事化倾向,是各国推崇的刑事合规性的起源。合规计划并不当然是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选择,美国合规计划由企业的自治逐渐开始被赋予刑事诉讼价值,继而被上升为法定义务直至刑事义务,并具有了域外效力。我国在借鉴合规计划过程中,需要关注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差异,从法律义务设定
不办案而没有办案经验的人去讲如何办案,如何进行证据分析和程序操作,有点像大姑娘讲生孩子,容易沦为纸上谈兵,甚至被批评——教授毕竟是书生。我观察会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不少,但能系统地为法科学生讲好课的不多,因为教学、研究与办案还是有区别。前年讨论律师法修改,法学院教师能否兼职办案是一个热门话题。本来因为我对这个问题很有一些体会而想写点意见来参加讨论,但又想自己也办少量案子,属于利益关联方,发表意见
事实认定是一种查明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司法人员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去认识这些事实。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证据规则须服务于事实认定。 法律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法律适用不是简单机械的归类性认识活动,司法人员必须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解释,才能就认定的事实作出法律的裁判。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诉讼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的两项
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也就是说,盗窃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于是,对占有的判断就成为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果是行为人自己占有的财物或者没有人占有的财物,就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你们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是被害人心理上遗忘的财物就是刑法上的遗忘物。你们一定要知道,共同占有的时候,任何一方将财物据为己有都构成盗窃。一、占有的一般判断占有必须是他人占有。刑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