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罪责评价的绝对尺度是犯罪的预期损失,因此定罪量刑需要考虑破案率、作案成功率等决定刑罚威慑水平和犯罪预期损失的各种变量。以变量评估取代要件识别,不仅可以有效应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性难题,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刑事立法中的可能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关于醉驾入刑、转化型的抢劫、暴力犯罪中的致死加重情节以及两种招摇撞骗相关法律规定。关键词:醉驾;转型性抢劫;致死加重情节;招摇撞骗;诈骗引言:如果某
裁判要旨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从行为人目的的合法性和手段的合法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行为人的目的合法、手段合法,则不应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号一审:(2019)沪0112刑初261号二审:(2019)沪01刑终1287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瑜。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沈瑜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沈瑜任上海某公司土建项目经理一职,月工资1 3万元,加班加点可安排调休
摘要:ICO行为本身是一种合法、有益的行为,其在迎合资本市场需求、促进技术研发、产品更新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但同时由于区块链及ICO行为的特殊性,也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侵占投资人资产等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一方面,要对ICO行为中的不同行为类型进行甄别、评价,做好风险防范;另一方面,要鼓励创新、趋利避害、推动ICO乃至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深入落实,对新形势下的侦诉关系必然带来重要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同时,指明了诉讼制度改革的前进方向,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构筑更加良性互动的侦诉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良性互动侦诉关系的影响因
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实务中,一些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以证据开示的方式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由于于法无据,失之规范。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亟须尽快建立与之相适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保障被追诉人平等的信息知悉权,实现认罪认罚之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一、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因潜在人群广、犯罪成本低、酒文化影响深等,醉驾犯罪多年来持续高位徘徊,对于醉驾犯罪治理,刑事规范与政策调控只能达到控的目的,刑事打击的边际效应已现端倪。近年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反思醉驾入刑后致犯罪激增带来的负面效应。绝大多数人都赞成醉驾入刑,问题在于,唯酒精论的入罪标准,是否符合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由于单一入罪模式模糊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没有严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