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社会治理需坚持依法治理,新型毒品防治工作应坚持源头预防为先,创新宣传教育途径和方法,培育国家禁毒、社会治毒、公民拒毒的文化氛围,进而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健康无毒社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禁毒工作成效显现,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仍非常巨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通过列明行为方式以及骗取财物的要件设定,将本罪的适用情形限定于诈骗型传销。团队计酬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可根据人员层级关系和奖金计酬方式划分类型。根据司法解释性文件,应将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真正的团队计酬完全除罪。团队计酬既不宜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团队计酬所产生的风险具有行政可控性,禁止团队计酬行为是一种权宜
自2018年纳入立法计划,数据安全法历经三次审议后于今年6月10日正式通过。作为我国数据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在面对国际数据资源竞争与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拥有了明确的引领性规范。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一项法律的新生必然会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法律造成影响,进而促使相关法律规范作出适应性调整。刑法的补充法、保障法性质决定了其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将深受数据安全法的影响。因此,从刑法的视角去观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密刑事法网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风险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结构化分析可知,整部修正案就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立法实践,其具体体现:在刑事实体领域,通过对新型行为的犯罪化强化对侵犯集体法益的犯罪治理;在刑事制裁领域,通过提升法定刑加大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值得反思。刑事立法在将集体
一、概述(一)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利益无非包括两个方面: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程序利益指向说话的权利,实体利益指向说的话被司法机关采纳。(二)制约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障碍和突出问题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1、内部因素主要指辩护律师、当事人,包括律师专业化、敬业度,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冲突、协商、意见统一等方面。2、外部因素则更为广泛,比如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不能介入、二审上诉案件的审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实务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多限于鉴定资质和鉴定文书的形式审查,对于鉴定的规范依据、鉴定步骤和鉴定方法等专业性问题,鉴于自身的非专业化而有意回避,导致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未能实现实质化。今年5月27日,司法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化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职责,有助于引导法律实务人员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为了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实